我車禍,轉彎未注意不小撞到對方機車,全責,然後她媽媽要求75萬,但我的保險說評估最高只能55萬,她媽媽開始叫我補差額,但我沒錢,她媽媽說不管她就是要75,走調解或法院都一樣,判多少都是要75,而且要告我刑事,我不想走到這地步,好可怕
您在駕駛車輛轉彎時未注意,不慎撞到對方機車,並自認負全責。目前對方家屬要求新臺幣75萬元賠償,但您的保險公司評估最高僅能理賠55萬元,導致有20萬元的差額。對方家屬要求您補足差額,並威脅若不配合將提告刑事責任,讓您感到非常擔憂,希望能避免走到訴訟地步。
本案您自認負全責,依據我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您應對對方所受之損害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此處的損害賠償範圍,依民法第193條及第195條規定,應包含對方因受傷所支出的醫療費用、減少或喪失的勞動能力損失、機車毀損的財產損失,以及精神上的痛苦(即精神慰撫金)等。保險公司評估的55萬元,應屬其依保險契約所能理賠的上限或評估金額,而對方家屬要求的75萬元,則為其主張的賠償金額。若最終經調解或法院判決確定的賠償金額高於保險公司理賠上限,您個人應就差額部分負擔賠償責任。
若對方因本次車禍事故受有體傷,您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之過失傷害罪。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意即必須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對方家屬提及要告您刑事,應屬此類。通常在車禍事故中,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受害者多會撤回刑事告訴,以避免刑事責任的追究。
您因「轉彎未注意」導致事故,可能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應會面臨交通違規罰鍰等行政處罰。此部分與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是獨立的,但皆源於同一事故。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侵權賠償與刑事過失傷害,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車禍全責導致的賠償爭議,應涉及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若對方受傷可能面臨的刑事過失傷害責任。建議您應積極透過調解程序與對方協商,並與保險公司密切配合,釐清合理的賠償金額,以期達成和解,尤其應優先處理刑事告訴的撤回,避免進入司法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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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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