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未保持安全距離罰單申訴

高速車禍 被開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我距離很遠 警察不看我的行車紀錄器 就開我罰單了 想要去申訴 想請問要怎麼去申訴比較好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因高速車禍被開立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但您認為當時距離充足,且警方未檢視您的行車紀錄器,因此希望了解如何申訴,以撤銷該罰單。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若因車禍造成他人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您可能需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然而,您所詢問的重點為罰單申訴,此部分與民事責任的判斷應屬不同層次,但罰單的結果可能影響民事責任的認定。

二、刑事責任

若本次車禍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您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等刑事責任。但您目前的問題主要針對交通罰單,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應由檢察官或法院依具體事證判斷。

三、行政責任

您被開立「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應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項所規範之行政罰。若您對此罰單有異議,認為事實認定有誤,例如您主張當時已保持足夠安全距離,且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您應有權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規定,提出申訴(聲明異議)。

警方未檢視您的行車紀錄器即開立罰單,若該紀錄器內容確實有利於您,則可能影響事實認定,成為您申訴的重要證據。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目前未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準備證據: 請務必妥善保存您的行車紀錄器影像,這是您證明當時已保持安全距離的關鍵證據。若有其他目擊證人或現場照片等,也請一併蒐集。
  2. 提出申訴(聲明異議): 您應在收到罰單後的30日內,向原舉發機關(通常是開單的警察單位)或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書面申訴(聲明異議)。申訴書中應清楚說明您不服的理由,並附上行車紀錄器等相關證據。
  3. 說明重點: 在申訴時,應強調您當時已保持足夠安全距離,並說明警方未檢視您的行車紀錄器即開單,導致事實認定有誤。您可以請求裁決機關調閱您的行車紀錄器進行審查。
  4. 行政訴訟(若申訴遭駁回): 若您的申訴被駁回,您仍可在收到裁決書後3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此階段建議您可考慮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肆、結論

關於您高速車禍被開立「未保持安全距離」罰單一事,應屬行政責任範疇。若您對罰單有異議,建議您應在法定期間內,備妥行車紀錄器等證據,向原舉發機關或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聲明異議),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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