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從111年借名登記購買後到115年2/17日從未脫離過我的管控、114年1月我就多次陸續請出名人辦理過戶、出名人卻惡意拖延不配合、我遲遲等不到出名人的過戶、我告知他說車輛的相關費用我會停止自動扣繳、直到過戶當天我在一併結清、114年間我還不斷的透過前妻轉達出名人配合辦理過戶、最後不得已請前妻轉達出名人要將此車輛過戶給前妻使用、結果不到三天時間出名人已經拿好我前妻的證件準備辦理過戶、後又因為得知我親自要將車子開去監理站辦理過戶後、事情又變卦、115年2月17日大年初一的日子、我開車開到一半遭警方攔查後警方隨即告知我說出名人告我侵占、當時警方將我的車扣留更將我的鑰匙也扣留後依照現行犯逮捕流程來處置我、我遭逮捕回派出所後、第一時間我就請公司會計將關於該爭議車輛的貸款繳費證明以及繳稅收據對話等等、相關文件立即整理好拿來派出所遞交給員警、結果員警當下完全無意願要協助釐清案件刑事民事歸屬、一心急著要放假年、急急忙忙的聯繫出名人請他前來派出所將車輛取回、我已經提供多數資料足以證明車輛是我的、警方依然草率的私自將我的財產有爭議的車輛以及鑰匙轉交給出名人、更把我帶往警察局拘留限限制性的一晚 隔天檢察官開庭第通知第一句話就說警方逮捕程序不合法我可以請回、後面在通知開庭都沒有就直接首度不起訴狀直接
台端於民國111年以「借名登記」方式購買一輛汽車,並由出名人登記為車主,但車輛實際由台端管控並支付所有相關費用。自114年1月起,台端多次要求出名人辦理過戶,但出名人惡意拖延不配合。台端曾告知將停止自動扣繳車輛費用,直到過戶當天再結清。期間台端亦透過前妻協調過戶事宜,出名人一度同意過戶給前妻,後又變卦。
於115年2月17日,台端駕駛該車時遭警方攔查,警方告知台端因出名人提告侵占,遂將台端依現行犯逮捕,並扣留車輛及鑰匙。台端雖立即提供貸款繳費證明、繳稅收據及對話紀錄等資料證明車輛為台端所有,但警方疑未詳加釐清,便將車輛及鑰匙轉交給出名人,並將台端拘留一晚。隔日檢察官開庭時,當庭告知警方逮捕程序不合法,台端可請回,後續並直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借名登記關係之確認與過戶請求權:
損害賠償請求權:
關於台端遭控侵占罪部分:
關於出名人可能涉及誣告罪部分:
本案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優先處理車輛過戶問題:
蒐集並保全所有證據:
評估對出名人提起誣告罪告訴之可行性:
評估對警方處置之申訴或國家賠償:
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關於台端借名登記車輛遭出名人提告侵占一案,台端應可主張與出名人之間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並據此請求出名人移轉車輛所有權。出名人提告侵占應不成立,且其行為恐涉及誣告罪。此外,警方逮捕程序不合法亦為事實。建議台端應積極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車輛過戶問題,並評估對出名人及警方之法律行動,同時務必尋求專業律師之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