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2/2發生車禍,對方全責,115/5/22聲請調解,115/6/1(6個月)刑事權終止,115/6/3調解時,列了求償清單大約51萬左右(都有憑據),只剩精神慰撫金及勞動力減損尚未知曉,調解當日對方保險請我們將精神慰撫金估算一個金額再來談,還請我們要私下去做勞動力減損。 (傷勢:雙側頂骨骨折、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腔出血、腦震盪症候群、四肢多處擦挫傷、右手手指關節沾黏、領有重大傷病證明) 1、但醫療尚未終止,可以做勞動力減損嗎? 2、精神慰撫金要怎麼給一個數字?
您於114年12月2日發生車禍,對方應負全部責任。您於115年5月22日聲請調解,並於115年6月3日進行調解,當時已列出約51萬元(有憑據)的求償清單,但精神慰撫金及勞動力減損部分尚未確定。調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請您自行估算精神慰撫金並評估勞動力減損。您的傷勢嚴重,包含雙側頂骨骨折、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腔出血、腦震盪症候群、四肢多處擦挫傷、右手手指關節沾黏,並領有重大傷病證明。您主要想了解:1. 醫療尚未終止,是否可以進行勞動力減損評估?2. 精神慰撫金應如何估算?此外,您也提到刑事權已於115年6月1日終止。
本案對方應負全部肇事責任,因此應依《民法》相關規定,對您所受損害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涉及以下幾項:
勞動力減損:
精神慰撫金:
關於勞動力減損評估:
關於精神慰撫金估算:
證據保全:
民事求償時效:
調解與訴訟:
關於您車禍求償的勞動力減損與精神慰撫金評估問題,勞動力減損通常建議在醫療終止或症狀固定後評估,但您可先請醫師提供初步意見;精神慰撫金則需綜合考量您的傷勢嚴重性、所受痛苦、對生活影響及雙方經濟能力等多方因素。雖然刑事告訴期間可能已過,但您的民事求償權不受影響。建議您持續蒐集所有相關證據,並可考慮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評估與協商,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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