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遇到違約金額不合理 要諮詢 我在學校有參加展翅計劃,當初學校是說 實習結束後還需要還兩年的合約,如果解約了,只需要還公司4萬8,但是前陣子我去跟公司提我只要做到實習結束,沒有要在繼續待下去還合約,公司就馬上拿了一張契約書要我簽名 上面寫的是如果畢業後沒有在集團安排的公司就業兩年,需要償還他提供的獎助金(48000)、住宿費(24000)、培訓費(90000)共162000,這樣是可以的嗎?因為他們的那份契約書跟當初學校說的不一樣,而且這份契約書也沒有給我一份
您在學校參與「展翅計畫」,原先學校告知實習結束後若未履行兩年合約,僅需支付公司新台幣4萬8千元。然而,當您向公司表明僅願實習至結束,不願繼續履行合約時,公司卻提出一份新的契約書,要求您若畢業後未在集團安排公司就業兩年,需償還獎助金(48,000元)、住宿費(24,000元)及培訓費(90,000元),合計新台幣16萬2千元。您認為此金額不合理,且公司未提供該契約書副本予您。
本案主要涉及您與公司間的契約關係及違約金的合理性問題,應屬民事法律範疇。
契約內容與違約金之認定:
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審閱與公平性:
勞動契約之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本案主要為契約糾紛,應不涉及刑事責任。公司向您請求違約金,屬於民事求償行為。
若公司在契約內容、審閱期或違約金約定上,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或《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如公平交易委員會、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應可依職權進行調查,並可能對公司處以行政罰鍰。但這並非您個人所應負擔的責任。
「展翅計畫」本身若有其主管機關(例如教育部或勞動部)訂定的相關規範,亦應一併考量。但就目前資訊判斷,主要仍應回歸民法、消保法及勞基法等一般性法律規定。
關於您在「展翅計畫」中遇到的違約金爭議,公司要求償還新台幣16萬2千元之金額,應屬可能過高,且其契約提出方式與未提供副本等情事,亦可能涉及《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建議您切勿輕易簽署新契約,並應積極蒐集證據,與公司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務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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