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後帳戶解除與郵局開戶受阻之法律諮詢

年後有去警察局偵查隊. 本人帶一些文件包刮(法院判決書.出獄證明書.罰金證明書.等等資料).申請解除帳戶,被偵查隊將本人東西抽走一些文件的, 叫我本人等待2.3個禮拜去問銀行與郵局.是否解除帳戶呢 已經解除存摺帳戶後,三家都問好解除,還有一家沒問(中國信託) 但是,郵局櫃台人員(公務員),很不禮冒,把人當嫌疑犯。我回她幾句:我是地球人 然後郵局人員回答:你要辦理嗎。我回她:再幾個月再來辦。 隔幾月後,跑去郵局有問重新新開戶事情,郵局櫃台人員不讓我辦理,要有工作證明,其他沒說。就是這樣子。 要請教律師.如何解決呢.謝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在年後前往警察局偵查隊,提供法院判決書、出獄證明書、罰金證明書等文件,申請解除被凍結的帳戶。偵查隊取走部分文件,並請您等待2至3週後自行向銀行及郵局確認。目前您已確認三家金融機構的帳戶已解除,尚有一家(中國信託)未確認。然而,在郵局辦理事務時,您遭遇櫃檯人員態度不佳,將您視為嫌疑犯。數月後,您欲至郵局重新開戶,卻被要求提供工作證明,郵局人員未說明其他原因即拒絕辦理。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關於帳戶解除部分: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與郵局)在配合偵查機關凍結帳戶後,若凍結原因已消滅(例如刑事案件已判決確定、刑期執行完畢),原則上應依規定解除帳戶凍結。若金融機構無故拖延或拒絕解除,可能涉及民事上之不作為或契約履行問題。本案中,大部分帳戶已解除,僅剩中國信託待確認,此部分應屬金融機構依其內部程序處理。
  2. 關於重新開戶部分: 依據《洗錢防制法》及相關金融法規,金融機構對於客戶開戶有嚴格的「認識客戶」(KYC, Know Your Customer)義務,需確認客戶身分、資金來源及交易目的。曾有刑事紀錄者,可能被金融機構視為較高風險客戶,因此要求提供工作證明或其他財力證明,以確認資金來源之合法性,應屬其風險控管措施之一環,不必然構成違法。然而,若郵局僅因您曾入獄之事實,而無其他正當理由即拒絕開戶,且其內部規定有歧視之嫌,則可能涉及民事上之權利侵害,但此需有更明確之證據方能判斷。
  3. 關於服務態度部分: 郵局櫃檯人員態度不佳,應屬服務品質問題。除非其言行已達公然侮辱、誹謗或其他不法侵害人格權之程度,否則通常難以直接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您可向郵局內部申訴,要求改善服務品質。

二、刑事責任

依您所述事實,偵查隊取走部分文件、郵局拒絕開戶或服務態度不佳等情事,目前應難以直接構成刑事犯罪。偵查隊取走文件可能是為了查證或影印留存,若有不當扣押,應屬行政程序問題。郵局拒絕開戶或態度不佳,亦非刑事犯罪範疇。

三、行政責任

  1. 關於偵查隊取走文件部分: 偵查隊在處理您的申請時,若有不當扣留您的文件正本,或未依《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處理,可能涉及行政程序瑕疵。您可向偵查隊詢問文件用途,或向其上級機關(例如警察局督察室)反映。
  2. 關於郵局拒絕開戶部分: 郵局為公營事業,其辦理儲金業務受《郵政儲金匯兌法》及相關法規規範。若郵局拒絕您開戶的理由不具正當性,或其內部規定有不合理之處,您可向郵局總公司申訴,或向其主管機關(如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反映,請求行政監督。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洗錢防制法》及其相關子法對金融機構(包括郵局)課予嚴格的客戶身分確認及持續審查義務。金融機構在評估開戶申請時,會考量客戶的風險等級。曾有刑事紀錄者,可能被歸類為較高風險客戶,因此要求提供工作證明或其他財力證明,以確保資金來源合法,應屬金融機構履行法定義務之行為。若您無法提供工作證明,郵局可能基於風險考量而拒絕開戶,此舉應會符合《洗錢防制法》之精神。

參、處理建議

  1. 確認中國信託帳戶狀況: 建議您盡速向中國信託確認帳戶是否已解除凍結。若仍未解除,請詢問具體原因,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法院判決書、出獄證明等)要求解除。
  2. 釐清偵查隊文件用途: 若您對偵查隊取走文件有疑慮,可致電原偵查隊詢問該文件之用途及是否已歸還。若認為有不當之處,可向其上級機關反映。
  3. 針對郵局重新開戶:
    • 要求具體說明: 建議您再次前往郵局,禮貌地詢問拒絕開戶的具體原因,並要求其提供書面說明,以便您了解其依據為何。
    • 提供替代證明: 若您目前有工作,請提供工作證明。若無工作,可詢問郵局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例如提供其他財力證明(如存款證明、不動產證明)、說明資金來源、或提供親友擔保等,以證明您有合法且穩定的資金來源。
    • 向郵局總公司申訴: 若您認為郵局拒絕開戶的理由不合理,或有歧視之嫌,可向中華郵政總公司客服中心或其申訴管道提出申訴,說明您的情況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 向主管機關反映: 若郵局總公司處理結果仍無法解決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交通部(郵局之主管機關)反映,請求協助。
  4. 針對郵局服務態度: 您可向中華郵政總公司客服中心或其申訴管道反映櫃檯人員的服務態度問題,要求其改善服務品質。

肆、結論

關於您出獄後帳戶解除與郵局重新開戶受阻之問題,帳戶解除部分應屬金融機構依程序處理,而郵局拒絕開戶可能涉及其基於《洗錢防制法》之風險控管考量。建議您積極與金融機構溝通,提供所需證明文件,並可向郵局總公司或主管機關申訴,以爭取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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