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有去警察局偵查隊. 本人帶一些文件包刮(法院判決書.出獄證明書.罰金證明書.等等資料).申請解除帳戶,被偵查隊將本人東西抽走一些文件的, 叫我本人等待2.3個禮拜去問銀行與郵局.是否解除帳戶呢 已經解除存摺帳戶後,三家都問好解除,還有一家沒問(中國信託) 但是,郵局櫃台人員(公務員),很不禮冒,把人當嫌疑犯。我回她幾句:我是地球人 然後郵局人員回答:你要辦理嗎。我回她:再幾個月再來辦。 隔幾月後,跑去郵局有問重新新開戶事情,郵局櫃台人員不讓我辦理,要有工作證明,其他沒說。就是這樣子。 要請教律師.如何解決呢.謝謝
您在年後前往警察局偵查隊,提供法院判決書、出獄證明書、罰金證明書等文件,申請解除被凍結的帳戶。偵查隊取走部分文件,並請您等待2至3週後自行向銀行及郵局確認。目前您已確認三家金融機構的帳戶已解除,尚有一家(中國信託)未確認。然而,在郵局辦理事務時,您遭遇櫃檯人員態度不佳,將您視為嫌疑犯。數月後,您欲至郵局重新開戶,卻被要求提供工作證明,郵局人員未說明其他原因即拒絕辦理。
依您所述事實,偵查隊取走部分文件、郵局拒絕開戶或服務態度不佳等情事,目前應難以直接構成刑事犯罪。偵查隊取走文件可能是為了查證或影印留存,若有不當扣押,應屬行政程序問題。郵局拒絕開戶或態度不佳,亦非刑事犯罪範疇。
《洗錢防制法》及其相關子法對金融機構(包括郵局)課予嚴格的客戶身分確認及持續審查義務。金融機構在評估開戶申請時,會考量客戶的風險等級。曾有刑事紀錄者,可能被歸類為較高風險客戶,因此要求提供工作證明或其他財力證明,以確保資金來源合法,應屬金融機構履行法定義務之行為。若您無法提供工作證明,郵局可能基於風險考量而拒絕開戶,此舉應會符合《洗錢防制法》之精神。
關於您出獄後帳戶解除與郵局重新開戶受阻之問題,帳戶解除部分應屬金融機構依程序處理,而郵局拒絕開戶可能涉及其基於《洗錢防制法》之風險控管考量。建議您積極與金融機構溝通,提供所需證明文件,並可向郵局總公司或主管機關申訴,以爭取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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