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動物保護法相關的問題。 5/7時在學校有一台學校工程公司發包的園藝公司來本校做植物維護,但在車子開入停車場時,並未注意校園狀況,將學校所飼養的寵物雞輾死,此雞並非只是校雞,他更是我所用心飼養照顧的寵物,截至目前,有請寵物禮儀做大體修復以及喪葬儀式和火化,(但當時並沒有報警),一週前向肇事者請求賠償,不僅承包廠商、下包廠商和肇事司機皆推託不願出來處理和協商,因此想來諮詢可以怎麼做。
您在學校飼養的寵物雞於5月7日遭學校工程公司發包的園藝公司車輛輾斃。事發時,駕駛人因未注意校園狀況而導致意外。您已為寵物雞辦理大體修復及喪葬儀式,並產生相關費用。事後您向肇事駕駛、承包廠商及下包廠商請求賠償,但各方皆推託不願處理,因此您希望了解可行的法律途徑。
本案駕駛人因未注意車前狀況,過失輾斃您的寵物雞,此行為應屬民法第184條第1項所定之「侵權行為」。寵物雞在法律上雖被視為財產,但因其為您用心飼養的寵物,您因此所受之喪葬費用、大體修復費用等財產上損害,應得向肇事駕駛請求賠償。
此外,園藝公司作為肇事駕駛的僱用人,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應與駕駛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若學校工程公司或學校本身在選任、監督園藝公司方面有過失,或未盡到校園安全管理責任,亦可能需負擔部分責任,但主要責任應仍歸屬於肇事駕駛及其僱用公司。
就本案駕駛人因疏忽未注意而輾斃寵物雞之行為,依現行動物保護法之規定,若非故意虐待或傷害動物,而係因過失導致動物死亡,則可能涉及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依同法第30條之1第4款規定,若因此致動物死亡,行為人可能面臨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行政罰鍰。此部分屬於行政罰,而非刑事責任(即不會有坐牢或留下前科的問題)。
如前述,駕駛人因過失致寵物雞死亡,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而由主管機關處以行政罰鍰。此罰鍰是針對行為人違反行政法規的處罰,與您請求民事賠償是不同的兩件事。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侵權行為及動物保護法之行政罰,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的寵物雞遭輾斃一事,應屬駕駛人過失侵權行為,您得依民法規定向肇事駕駛及其僱用公司請求喪葬費用等財產上損害賠償。此外,駕駛人亦可能涉及動物保護法之行政罰鍰。建議您應積極蒐集證據,並可考慮透過發函催告、申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