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案件不起訴後續法律策略分析

本人因被造謠為第三者 提出誹謗刑事訴訟,檢察官因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被告已承認有說 造成猜測言論 但不是故意 也只跟特定人士 但被告所謂的特定人士是 《男性友人 女朋友 之好友》 能直接造成言論傷害 礙於誹謗需散佈於眾受阻 我該提起再議還是專攻民事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因被造謠為第三者而對被告提起刑事誹謗訴訟,但檢察官以證據不足為由,對被告做出不起訴處分。被告雖承認有說過造成猜測的言論,但辯稱並非故意,且僅告知「特定人士」(男性友人、女朋友之好友)。您目前面臨的困境是,由於刑事誹謗罪需證明「散布於眾」的要件,您不確定應提起再議,還是轉向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若被告的言論確實不實,且已損害您的名譽,即使未達刑事誹謗罪「散布於眾」的程度,您仍可能依《民法》相關規定,向被告主張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1. 法條依據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事實涵攝

    • 被告已承認有說過造成猜測的言論,此言論若涉及您是第三者的不實指控,應屬侵害您的名譽權。
    • 民事侵權行為對於「散布」的認定,通常較刑事誹謗罪寬鬆。即使僅告知「特定人士」,若該特定人士足以造成您的名譽受損,或該特定人士有再傳播的可能性,仍可能構成民事上的名譽權侵害。
    • 被告雖稱「不是故意」,但在民事責任上,只要有「過失」(例如:未經查證即散布不實言論),即可能成立侵權行為。被告明知其言論可能造成猜測與傷害,卻仍向他人散布,應可認定其具有過失。
    • 因此,您應可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向被告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二、刑事責任

您已提起刑事誹謗訴訟,但檢察官已為不起訴處分。刑事誹謗罪的成立門檻較高。

  1. 法條依據

    •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告訴人對於不起訴處分不服者,得於收受處分書後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2. 事實涵攝

    •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原因,應是認為被告的行為未達《刑法》第310條所稱「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誹謗的故意。被告辯稱僅告知「特定人士」,且「不是故意」,可能影響了檢察官的判斷。
    • 若要提起再議,您需要提出新的證據,證明被告確實有「意圖散布於眾」的誹謗故意,或證明檢察官的處分有法律上之錯誤。例如,證明被告告知的「特定人士」範圍廣泛,或有證據顯示被告意圖讓這些言論進一步傳播。
    • 由於檢察官已認定證據不足,再議成功的機率,通常會取決於是否有足以推翻原處分的新事證或法律論點。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綜合考量刑事與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及舉證難度,給予您以下處理建議:

  1. 關於刑事再議

    • 若您有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意圖散布於眾」或有明確誹謗故意的證據(例如:被告曾向更多人散布、有訊息截圖顯示被告有惡意散布意圖等),您可以考慮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10日內,向原檢察署的直接上級檢察署聲請再議。
    • 然而,若無新的有力證據,僅憑現有證據,再議成功的機會可能較低,因為檢察官已就「散布於眾」及「故意」要件進行判斷。
  2. 關於民事訴訟

    • 相較於刑事再議,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名譽權損害賠償,應是較為可行且勝訴機會較高的途徑。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較輕,且被告已承認有說過造成猜測的言論,這對您而言是相當有利的證據。
    • 建議您蒐集以下證據,以利民事訴訟:
      • 證明被告言論不實的證據(例如:證明您並非第三者的相關資料)。
      • 證明被告言論已造成您名譽受損的證據(例如:他人對您的態度改變、精神科就診紀錄、工作或社交受影響的具體事證等)。
      • 被告承認言論的相關證據(例如:偵查庭筆錄、對話紀錄等)。

肆、結論

關於您被造謠為第三者一事,在刑事誹謗案件獲不起訴處分後,若無新的有力證據足以推翻檢察官的判斷,提起刑事再議的難度可能較高。然而,針對被告侵害您名譽權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應屬更為可行且有機會獲得賠償的法律途徑。建議您優先考慮蒐集相關證據,並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具體訴訟策略及勝訴可能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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