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不履行與暴力求償法律諮詢

律師您好,此次案件是朋友發生的 想詢問您 目前還無收到機關公文 因為我們真的真的無法自己處理這件事情 因為朋友前任男朋友 他在交往期間有對我肢體暴力、以及長達三年的精神虐待 但因為朋友於今年二月已經跟他分手 加上朋友沒有驗傷單以及身心科診斷證明 所以沒辦法對他提出訴訟 但朋友於六月份有對他提出 賠償的事情 他與他的母親都有跟我聯絡 但最後他們在簽了和解書之後 選擇不付錢 目前兩份和解書都在我這邊 我透過朋友了解 前任跟他的母親都已經封鎖我的聯絡方式 貌似在討論後覺得 因為看我自己半工半讀 所以付不出訴訟費什麼的 並且表示 如果朋友去做任何「告」就互告 還說那份和解書要說是我偽造文書(他已經蓋章+簽字) 但我真的是自己半工半讀 我真的沒有這麼多錢可以跟他們跑這些流程 我只是想替自己討回一點公道!跟他們要一點賠償 他們卻在簽完和解書後翻臉不認人 還看朋友沒辦法付出訴訟費所以封鎖他 然後無法處理這件事情 真的能拜託您幫我的處理以及諮詢嗎!?拜託了 請問這樣的勝算有多少?如果對方律師反駁該怎麼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的朋友在與前男友交往期間曾遭受肢體暴力及長達三年的精神虐待。雖然已於今年二月分手,且缺乏驗傷單及身心科診斷證明,但朋友於六月份與前男友及其母親簽署了和解書,約定賠償事宜。然而,對方在簽署後卻拒絕支付賠償金,並封鎖聯絡方式。對方甚至威脅,若朋友提告,將反控朋友偽造文書,聲稱和解書是偽造的,儘管和解書上已有對方的簽名與蓋章。朋友因半工半讀,經濟狀況不允許負擔高額訴訟費用,希望能討回公道並獲得賠償,因此尋求法律協助,想了解勝算及如何應對對方律師的反駁。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上的和解契約不履行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問題。

  1. 和解契約不履行

    • 依據《民法》第153條及第736條規定,和解契約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時即成立生效。本案中,您的朋友與對方已簽署和解書,且對方亦有簽名及蓋章,這份和解書應屬有效的契約。對方在簽署後拒絕支付約定的賠償金,應屬違反和解契約的行為。您的朋友可以依據這份和解契約,向對方請求支付約定的賠償金。
    • 對方聲稱和解書是偽造文書,並威脅反告,此主張應由對方負舉證責任。若和解書上確實有對方的簽名及蓋章,對方此一主張在法律上應難以成立,因為偽造文書通常是指未經本人同意而製作或變造文書。若對方確實簽章,則其主張偽造文書,反而可能涉及誣告或妨害名譽的問題。
  2.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即使不考慮和解契約,前男友在交往期間對朋友的肢體暴力及精神虐待,可能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的「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即精神慰撫金)。
    • 肢體暴力應屬侵害身體權及健康權;長期的精神虐待,若情節重大,亦可能構成侵害其他人格法益。雖然目前缺乏驗傷單及身心科診斷證明,這會增加舉證的困難度,但並非完全無法求償。朋友仍可嘗試蒐集其他間接證據,例如:對話紀錄、錄音、錄影、日記、證人證詞(如知情的朋友、家人)等,以證明曾遭受暴力及虐待的事實。

二、刑事責任

  1. 傷害罪

    • 前男友的肢體暴力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277條的傷害罪。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權人應於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若肢體暴力發生在較久遠之前,且已超過知悉犯人後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則可能無法再追訴刑事責任。
  2. 恐嚇罪

    • 對方威脅「互告」及聲稱和解書是「偽造文書」的言論,若其目的是為了使朋友心生畏懼,且所威脅的內容足以影響朋友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則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然而,一般而言,行使法律上的提告權利,通常不直接構成恐嚇罪,除非其威脅內容已超出合法權利行使的範疇,且具有實質的惡害通知。

三、行政責任

本案目前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1. 家庭暴力防治法
    • 若朋友與前男友在交往期間有同居關係,或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義的「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伴侶」,則過去的肢體暴力及精神虐待行為,可能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該法提供保護令等機制。然而,由於雙方已分手,且目前主要爭議點在於和解契約的履行,此法規在現階段的適用性可能較低,但若朋友仍有安全疑慮,仍可考慮諮詢相關單位。

參、處理建議

  1. 優先處理和解契約不履行

    • 由於您朋友持有對方已簽章的和解書,這是目前最直接且證據力最強的求償依據。建議您的朋友可以先向對方寄發「存證信函」,正式催告對方履行和解契約,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支付賠償金。存證信函具有法律上的證明效力,可作為日後訴訟的證據。
    • 若對方在收到存證信函後仍拒絕履行,您的朋友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依和解契約內容給付賠償金。在訴訟中,和解書將是重要的證據。
  2. 蒐集與保存證據

    • 務必妥善保管和解書正本。這是證明對方應履行賠償義務的關鍵證據。
    • 針對過去的肢體暴力與精神虐待,雖然缺乏驗傷單等直接證據,仍應盡力蒐集所有可能的間接證據,例如:與前男友或其母親的對話紀錄(訊息、通話錄音)、朋友或家人曾目睹或知悉暴力事件的證詞、日記、社群媒體貼文等,這些都可能在訴訟中作為輔助證據。
  3. 評估刑事告訴的可能性

    • 請朋友回想肢體暴力發生的確切時間點,並評估是否仍在傷害罪的六個月告訴期間內。若仍在期間內,可考慮向警方報案或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刑事程序有助於釐清事實,並可能對民事求償產生壓力。
  4. 應對對方威脅

    • 對於對方威脅反告「偽造文書」一事,若和解書確實由對方親自簽名蓋章,您的朋友無需過度擔憂。對方若要提告,需提出證據證明和解書是偽造的,這在有本人簽章的情況下,難度極高。反之,對方若明知和解書為真卻誣指偽造,反而可能構成誣告罪。
  5. 尋求法律扶助

    • 考量您的朋友目前經濟狀況較為困難,無法負擔訴訟費用,強烈建議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撰狀服務,甚至可以指派律師協助訴訟,費用由基金會負擔或僅收取部分費用。這將能大幅減輕朋友的經濟負擔,並確保其在法律程序中獲得專業協助。

肆、結論

本案關於朋友前男友拒絕履行和解契約,主要涉及民事上的和解契約不履行責任,朋友可依據已簽署的和解書向對方請求給付賠償金。同時,過去的肢體暴力與精神虐待亦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行為,可請求損害賠償,但需積極蒐集間接證據。刑事責任方面,傷害罪需注意告訴時效。考量朋友的經濟狀況,強烈建議立即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以獲得專業的法律諮詢與訴訟代理,確保權益不受損害。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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