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想諮詢貓咪配種合作糾紛。雙方僅有聊天記錄,無書面契約。 內容是: 如果這胎生 4 隻(含)以上,會分 2 隻給對方 如果兩隻的話,那母貓的產檢費、生產相關醫療費(含萬一剖腹的費用)以及小貓後續的基礎疫苗、驅蟲費,就由我們兩家對半拆帳。 如果一隻的話,所有費用我這裡全包。(原先有說一隻的話配種費給三千,但對方拒絕) 因為我有訊息告知他母貓懷孕並有超音波照片顯示一隻,後續他一直要求要陪同x光確認數量,先前有答應他陪同,但後續說他如果不行要由他親朋(對於我來說是陌生人的人)陪同,我拒絕對方,但對方態度十分強硬,表示要確認隻數。 對方後續路上攔人,表示我初期曾訊息同意他陪同貓咪照 X 光,或者要求醫師配合錄影或他指定格式的診斷書等不合理行為,我覺得對方不信任,我已決定終止合作。 我有提出費用四千的賠償,對方獅子大開口說要四萬以上,不然要走法律程序
本案涉及一宗貓咪配種合作糾紛。雙方僅透過聊天記錄達成口頭協議,內容約定若母貓生產數量達4隻(含)以上,將分2隻小貓予對方;若生2隻,則產檢、生產醫療費及小貓基礎疫苗、驅蟲費由雙方對半分擔;若生1隻,所有費用由我方全包。我方已告知對方母貓懷孕且超音波顯示僅有1隻,但對方後續要求陪同X光確認數量,甚至要求由其親友(陌生人)陪同,或要求醫師配合錄影、指定格式診斷書等。我方認為對方不信任且要求不合理,已決定終止合作,並提出新台幣4,000元賠償,但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4萬元以上,並揚言走法律程序。
契約之成立與內容: 雙方雖無書面契約,但透過聊天記錄就貓咪配種合作、小貓分配及費用分擔等主要事項達成合意,依《民法》第153條規定,口頭契約亦應屬有效成立之契約。因此,雙方之間應已存在具有法律拘束力之合作契約關係。契約內容應依聊天記錄所載為準,即小貓分配與費用分擔的條件,會依實際出生隻數而定。
契約之履行與終止:
損害賠償之範圍:
目前依您所述,對方行為主要涉及民事契約糾紛,尚難直接認定構成《刑法》上之詐欺、恐嚇或其他刑事犯罪。對方「路上攔人」的行為,若僅是口頭爭執,不涉及肢體暴力或言語恐嚇,通常亦不構成強制罪等刑事責任。
本案不涉及行政法規之責任。
本案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應屬口頭契約糾紛,我方因對方不合理要求導致信賴關係破裂而欲終止合作。建議我方應妥善保存所有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並評估終止合作的正當性。在損害賠償方面,應以實際損失為基礎與對方協商,而非漫天要價。若協商不成,可考慮聲請調解或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公正判斷。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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