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遭對方開車倒車時故意輾過腳部,導致受傷,且對方肇事後逃逸。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中,對方故意以車輛輾壓您的腳部,導致您受傷,此行為應屬侵害您的身體權,且對方有故意之過失,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您可以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工作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及以下刑事責任:
普通傷害罪: 依據《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方故意以車輛輾壓您的腳部,導致您受傷,此行為應成立普通傷害罪。若您的傷勢達到重傷害程度(例如:毀敗一目或二目之視能、毀敗一耳或二耳之聽能、毀敗語能、毀敗味能、毀敗嗅能、或生殖機能、或其他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則可能涉及《刑法》第278條之重傷害罪,其刑責會更重。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汽車)肇事,導致您受傷後卻逃離現場,此行為應成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綜合上述,對方可能同時成立普通傷害罪與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兩罪應屬數罪併罰,法院會就各罪分別論處,再依《刑法》第50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對方倒車時未注意後方狀況,且肇事後逃逸,可能違反多項交通法規,會被處以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行政處罰。
本案目前資訊尚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情形。
關於您遭對方故意倒車輾壓腳部後肇事逃逸一事,對方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上的普通傷害罪與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並應負《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鍰。建議您應儘速報警處理、就醫驗傷並蒐集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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