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業人有直款需求:於上述時地使用社群軟體【Threads】見一貼文為借貸相關:而其便私訊對方並點選貼文所提供之【LINE】好友連結,後互加好友並商討借貸內容。而對方於07月09日以【LINE】 向基告知借貸流程需要找一保證人,而其表示無法提供,對方遂向其表示可以電信預付卡方式進行,其便不疑有他於07月10日、07月12 日分別申辦台灣大哥大 e-sim 卡及遠傳預付卡,並依其指示至7- 11超商輸入其提供之寄貨代碼並於07月13日寄出。後續對方再次自述遠傳預付卡無法接打,遂要求報案人至超商購買預付卡,而報案人嘗試均無法順利購得,其告知情形後。對方便稱需其提供財力證明,當下其未給,而後對方便稱已協助至財務部提出財力證明申請,並詢問有無資金週轉.便向其表示查核資料寄送提款卡至財務部,並再次提供 7-ELEVEN 寄貨代碼要求其寄送,於是其便將三張提款卡於 07月18日寄出,且聲稱後續辦理完畢後,會將提款卡及電信預付卡歸還。而後續其向對方詢問借貸進度,而對方便無回應,且於07月22 日收到由台新銀行通知為名下帳號遭警示,便發現遭人詐騙,故至所報案。本案因詐騙人員於07月21日先後匯款及提款共計19筆,遂無法確認報案人實際財損。購買電信預付卡損失金額為新臺幣1,598元。
本案報案人因有資金需求,透過社群軟體Threads接觸到借貸貼文,後續加入對方LINE好友商討借貸事宜。對方先以需提供保證人為由,在報案人無法提供後,改要求報案人申辦並寄送電信預付卡(台灣大哥大e-sim卡及遠傳預付卡)兩張。其後,對方又以需查核資料及寄送提款卡至財務部為由,要求報案人寄送三張提款卡,並聲稱辦理完畢後會歸還。報案人依指示寄出預付卡及提款卡後,對方即無回應。報案人於07月22日收到銀行通知名下帳戶遭警示,始知受騙。詐騙集團已於07月21日利用報案人帳戶進行多筆匯款及提款交易。報案人因購買電信預付卡損失新臺幣1,598元,實際財損金額尚無法確認。
報案人對詐騙集團之求償:
其他受害者對報案人之求償:
詐騙集團之刑事責任:
報案人可能面臨之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上述民、刑事及行政責任,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報案人因網路借貸詐騙而交付預付卡及提款卡之情形,應屬詐騙集團詐欺行為之被害人。然而,報案人交付提款卡及預付卡之行為,恐有涉及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1項「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帳號或支付工具罪」之風險,且名下帳戶已遭警示。建議報案人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提供所有證據,並強調自身受騙情境以證明無犯罪故意,若有進一步法律程序,務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