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公司我待了三四年有了 有動用到店裡的錢 我想要離職老闆要我先還一半的錢 剩下的每個月還給他 但是發生事情到現在也四個月了 在6月初的時候有簽本票這71萬5千元要在6月底以前還一半 但是時間過了 6.7.這兩個月的薪水都給他扣了 我們互相都有還款單
您任職公司三四年,期間曾動用店內款項。目前您欲離職,老闆要求您償還該筆款項,並已於6月初簽署一張金額為71萬5千元的本票,約定需在6月底前償還一半。然而,您未能依約償還,老闆已扣抵您6月及7月的薪資作為還款。您與老闆之間亦有互相簽收的還款單。
若雇主未經合法程序扣抵您的薪資,應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主管機關得對雇主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您可向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本案目前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動用店內款項一事,您應對公司負有民事返還或損害賠償責任,且因簽署本票,老闆可能透過本票裁定進行強制執行。同時,您的行為亦可能涉及《刑法》上的業務侵占或背信罪。另一方面,老闆未經您同意直接扣抵薪資的行為,應屬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您可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建議您應優先處理薪資扣抵問題,並積極與老闆協商債務還款計畫,同時評估刑事風險並考慮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