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社交平台上與人起口角,我罵對方(對方臉書名稱顏廷育):[你媽站壁養你那麼大知道你在網路上這樣嗎?]雖然對方沒有罵我,但是對方標記我的臉書帳號(Chieh Hsu Shih)說:你是不是以為鎖住個人檔案我就找不到你?09xxxx440,原本只是講講的你現在激起我求勝的慾望,傑(這是我名字其中一個字)再給你一次機會囉,看你要思訓解決還是公事公辦,我是沒差拉但是你要跑半個台灣到南部開庭哦 我想請問對方已經告我妨礙名譽了 台南永康通知書已寄給我 要求我8/22到案說明,還有一個爭議點就是,他在公開貼文裡留言我的部分個人電話會沒事嗎?我能反告他個資法嗎?因為我所有社交平台都鎖住個人檔案,電話住址較私密的我也設定只能我看,為甚麼他能找到我的資料並且去警察局報案? 我是宜蘭的原住民我記得我有福利是可以聲請免費律師與我一同前往台南永康分局作筆錄?
您在社交平台上與顏廷育先生發生口角,您留言辱罵對方「你媽站壁養你那麼大知道你在網路上這樣嗎?」。對方雖未回罵,但標記您的臉書帳號並公開您的部分個人電話號碼,同時表示要「公事公辦」並提及您需到南部開庭。目前您已收到台南永康分局的通知書,要求您於8/22到案說明,對方應已對您提出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您想了解對方公開您電話號碼是否涉及個資法,以及您身為原住民是否可聲請免費律師協助。
顏廷育先生未經同意公開您的個人電話號碼,若經主管機關(例如國家發展委員會)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者,除民事賠償外,亦可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規定,處以行政罰鍰。
本案主要涉及《刑法》、《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在網路上的言論,應屬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對方已提出告訴,您務必準時到案說明並考慮和解。同時,顏廷育先生未經同意公開您的個人電話號碼,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建議您蒐集證據並考慮提出反告。身為原住民,您有權利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免費律師協助,建議您盡速辦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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