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聲請放棄撫養我的父親。 我父親長期吸毒,有多項毒品濫用、恐嚇及暴力等刑事前科,對我們(我、妹妹、媽媽)有諸多精神虐待、暴力脅迫數十年。 在我母親與父親離婚之後,我和妹妹希望能聲請免除撫養義務。
您與妹妹的父親長期有吸毒、恐嚇及暴力等刑事前科,並對您、妹妹及母親施以數十年的精神虐待與暴力脅迫。在母親與父親離婚後,您與妹妹希望能夠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依據我國民法第1114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負有扶養義務。然而,民法第1118條之1特別規定了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情形。本條文指出,受扶養權利者(即您的父親)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負扶養義務者(即您與妹妹)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
就您所述之事實,您的父親長期吸毒、有恐嚇及暴力等刑事前科,且對您、妹妹及母親有數十年的精神虐待與暴力脅迫,這些行為應屬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所稱「故意為嚴重之虐待、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若這些行為曾導致您的父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則您與妹妹應有機會依此條款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即使未達刑事判決程度,其長期精神虐待與暴力脅迫的行為,亦可能符合同條第3項「其他重大事由,足認扶養義務之履行顯失公平」之情形,而有機會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您父親過去的吸毒、恐嚇及暴力行為,應已涉及相關刑事責任(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恐嚇罪、傷害罪等),並已產生刑事前科。然而,您目前欲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此為民事範疇,並非針對您父親過去的刑事行為進行追訴。您父親的刑事前科及相關犯罪事實,將作為您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有力證據。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扶養義務的免除,與行政責任並無直接關聯。
本案主要適用民法相關規定,並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與妹妹希望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依據您父親長期吸毒、有刑事前科,並對您們施以精神虐待與暴力脅迫等事實,應有機會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建議您們積極蒐集證據,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向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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