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大學老師要求學生購買課堂用書,否則將會把學生當掉或斟酌扣分。您想了解老師這樣做是否符合規定。
本案老師的行為,原則上應不直接涉及民事侵權或契約責任。學生與學校間雖有教育服務契約關係,但老師的此類行為通常會先從行政或校內規範層面進行審視。
老師要求購書並以此作為成績評定依據,應不構成刑法上的詐欺、恐嚇取財等罪名。此行為主要涉及的是教育行政規範與教師倫理問題,而非刑事犯罪。
本案主要涉及大學內部規章、教師聘約及教育行政法規的適用,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的直接適用。
關於您大學老師要求不買課堂用書就當掉或扣分的行為,應屬可能違反大學學則、教師倫理規範及成績評定公平性原則之行政不法行為。建議您可先與老師溝通,若無效則循校內申訴管道向教務處、學務處或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反映,以維護您的受教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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