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被家暴去驗傷 3/8土城長庚急診跟我說x光骨頭沒事 說我沒怎樣沒外傷還要驗傷嗎 結果病歷上說骨折 3/30 板橋中興骨科 照x光也說骨頭沒事 說扭傷穿護具 病例診斷也沒有說到骨折 7/29去骨科診所 醫生開了3月的片子來看 說我已經骨折了 這樣算是誤診吧 告得成嗎
您於三月間因家暴受傷,前往土城長庚急診及板橋中興骨科就診,當時醫師皆告知X光骨頭無礙,診斷為扭傷或無外傷。然而,於七月底至骨科診所就診時,醫師檢視您三月份的X光片後,卻診斷您當時已發生骨折。此一前後診斷不符之情形,讓您質疑是否涉及醫療誤診,並詢問是否可提起訴訟。
本案若醫師在三月份判讀X光片時,未能依當時醫療專業水準及注意義務,發現您已發生骨折,而導致您延誤治療、病情惡化或承受不必要之痛苦,則醫師或其所屬醫療院所,可能需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及第188條(僱用人責任)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即一般所稱之「醫療過失」。
要判斷是否構成醫療過失,關鍵在於:
若上述要件皆能證明,您可能可以向醫師或醫療院所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因延誤治療所生之其他損害等賠償。
若醫師的診斷過失已達「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程度,且因此導致您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則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第1項之「業務過失傷害罪」。
然而,刑事責任的認定標準通常較民事責任為高,需要證明醫師有「重大過失」或「顯然違反醫療常規」的情形。實務上,單純的誤診較難直接構成刑事責任,除非有非常明顯的疏失,且該疏失與傷害結果有直接且重大的關聯性。因此,本案是否能成立刑事責任,仍需視具體過失情節及傷害程度而定。
若醫師的診斷行為經主管機關認定有違反《醫師法》或《醫療法》等相關規定,例如未善盡醫師應有之注意義務或違反醫療倫理規範,衛生主管機關可能會對該醫師進行行政處分,例如警告、限制執業範圍、停業或廢止醫師證書等。此與民事、刑事責任是獨立的判斷。
本案目前未見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情形。
關於您所遭遇的「骨折誤診」爭議,可能涉及民事上的醫療過失損害賠償責任,亦可能在特定情況下涉及刑事上的業務過失傷害責任,並可能觸及行政責任。建議您首要之務是取得專業醫療鑑定,以確認醫師是否有過失,並儘速攜帶所有證據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後續法律行動的可行性與策略。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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