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初回老家 因為家人剛搬回來 所以東西都堆在房間外面 我幫忙整理分類 然後看到那顆硬碟 以為是空的(因為很新 僅拆封)7/19所以帶回自己的租屋處 插入電腦 打開 發現有東西 然後隨手點了幾個 之後退出 就沒再使用過 8/13下次回老家的時候我帶回去 因為他在找 我放回當初堆東西的地方 他拿到後打開發現硬碟有被打開的紀錄 質問我 我因為緊張所以否認 之後他說要告我 我承認 然後就說我污染證物 律師說不能打開扒拉扒拉 要我賠償一審的律師費6萬塊 之後不管敗訴或勝訴都跟我沒關係 一直到現在 還沒開始還錢 請問這樣合理嗎?
您因協助家人整理物品,誤以為一顆新拆封的硬碟為空,便將其帶回租屋處。插入電腦後發現內有資料,隨手點閱數個檔案後即退出並未再使用。事後您將硬碟歸還,但對方發現硬碟有被開啟的紀錄,質問您後,您先否認後承認。對方律師指稱您「污染證物」,並要求您賠償一審律師費新台幣6萬元,聲稱之後無論訴訟結果如何都與您無關。您詢問此要求是否合理。
本案涉及您未經同意取用他人硬碟並存取資料的行為,以及對方律師要求賠償律師費的合理性,可能牽涉民事與刑事責任。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律師費之求償:
竊盜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毀損罪:
湮滅刑事證據罪:
本案情節較不涉及行政法規之責任。
關於您未經同意取用硬碟並存取資料一事,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有實質損害,您應負賠償責任。刑事責任方面,若無不法所有意圖或實質破壞行為,則竊盜、毀損或妨害電腦使用罪較難成立;至於「污染證物」的指控,則需視硬碟是否為刑事案件證據及您是否有妨害司法意圖而定。對方律師要求賠償一審律師費6萬元,在法律上可能不具備直接的強制力,較可能為和解條件。建議您應釐清對方求償的具體依據,並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風險並協助您進行協商或處理後續事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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