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屏東市,之前一直在金援一個在台北市生活有困難的朋友,去年買了一個ps5借她,但後來吵了架, 我一氣之下說出了"把錢和ps5一起還來不然都留著"的人氣話,之後她便把我從每個聯繫管道封鎖了, 我現在很想拿回我的ps5,請問有可能經由民事訴訟把我的ps5歸還嗎?
您與朋友之間曾有金援關係,並於去年出借一台PS5給她使用。後因雙方發生爭執,您在氣憤之下曾表示「把錢和PS5一起還來不然都留著」之語,隨後朋友便將您封鎖。您目前希望透過法律途徑取回您的PS5。
本案中,您將PS5出借給朋友使用,且未收取任何費用,此一關係應屬民法上之「使用借貸」關係(民法第464條參照)。
依民法第465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之期限屆滿時,或未定期限而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借用物。本案雖未明確約定返還期限,但雙方關係已惡化,且您已明確表示希望取回PS5(即使是氣話),應可認為您有權終止該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朋友返還PS5。
此外,您是PS5的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在您要求返還後,若朋友仍拒絕返還,其繼續占有PS5的行為,應屬無權占有。因此,您應可依據所有權人的地位,向朋友請求返還PS5。
至於您所說的「把錢和PS5一起還來不然都留著」這句話,雖然是氣話,但其核心意涵仍是要求返還。這句話應不至於被解釋為您已拋棄PS5的所有權,或將PS5贈與給朋友。因此,您請求返還PS5的權利應不受影響。
朋友的行為,若僅是單純拒絕返還PS5,原則上應屬民事糾紛。然而,若朋友在您明確要求返還後,仍拒絕返還,並有據為己有之意圖,則可能涉及刑法第335條之「侵占罪」。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即將合法持有的他人之物,轉變為不法占有。但此部分需有明確證據證明朋友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在實務上證明難度較高,通常會建議優先循民事途徑解決。
本案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想取回PS5的問題,應屬民事上之使用借貸關係終止後,所有權人請求返還所有物之情形。您應可依民法第767條之規定,向朋友請求返還PS5。建議您可先透過發函催告,若無效則可聲請調解,最終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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