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2025/9-10月詐騙我18萬,是要求代付東西,之後去報警,今年6月地檢署說對方遣逃被通緝,詐騙人數有3人,10月時地檢署寄單子說對方有意願要和解,我可以提出除了該賠償金額外精神損失費和代墊費的年利率嗎還是有其他的可以提出賠償
您於2025年9-10月間因代付物品遭詐騙新台幣18萬元,已向警方報案。目前地檢署已將對方通緝,並告知對方有意願和解。您想了解除了被詐騙的金額外,是否可請求精神損失費、代墊費的年利率或其他賠償。
本案對方詐騙您的行為,除了涉及刑事責任外,亦應對您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依據民法相關規定,您可能可以請求以下賠償:
對方以代付物品為由,使您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應已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地檢署已將對方通緝,亦印證此一判斷。刑事程序中的和解,通常會影響檢察官或法官對被告的量刑考量。若能達成和解,對方可能會獲得較輕的處罰。
本案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因詐騙案件欲與對方和解求償一事,除了被詐騙的本金18萬元外,您應可請求自受損害時起算之遲延利息(年利率百分之五),以及因處理本案所生之合理費用。若有具體事證證明因詐騙行為導致身心受創,亦可嘗試請求精神慰撫金。建議您在和解協商時,明確提出上述求償項目,並考量對方刑事責任的影響,以爭取對您最有利的和解條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6-10-06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