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撫養費給付爭議與權益維護

想請問目前已離婚 撫養費五千離婚到現在我沒有給予過 但是 學費我一樣有與對方平分繳納 以及小孩的保險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一個人在繳納及健保費用 還有小孩出生後快兩歲 我們才辦貸款去辦婚禮 但債權人名稱是我 離婚後這筆負債也是我一個人在繳納一個月約兩萬 然後現在對方再跟我討一個月五千的撫養費 只是我覺得我每個月已經無力在給出多餘的金額並非我不想付出撫養費 請問我現在在如何去進行下一步保障我的權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目前已離婚,依離婚協議應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新台幣五千元,但自離婚後至今未曾給付。然而,您有持續與前配偶平分學費、獨自繳納子女的保險費及健保費用。此外,您也獨自負擔一筆每月約兩萬元、以您為債權人名義的婚禮貸款,該貸款是在子女出生近兩年後為辦理婚禮而申辦。目前前配偶向您追討每月五千元的撫養費,但您因經濟壓力感到無力再支付額外費用,希望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撫養費給付義務:

    • 依據《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因此,您與前配偶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每月五千元撫養費,原則上仍應履行。
    • 您未依約給付撫養費,前配偶應可依據離婚協議書向您請求給付,若您拒絕,前配偶可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提起給付撫養費之訴。
  2. 其他支出是否可抵充撫養費:

    • 學費、保險費、健保費: 這些費用均屬子女生活、教育及醫療所需,本質上應屬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的履行。若您實際支付的這些費用,其金額與性質足以涵蓋或顯著高於約定的每月五千元撫養費,在法律上,您可能可以主張這些已支付的費用應視為您已履行部分或全部的扶養義務。法院在審酌時,應會將這些實際支出納入考量。
    • 婚禮貸款: 這筆貸款是為辦理婚禮所生,且債權人為您。婚禮費用通常不直接歸屬於子女的扶養費用。因此,這筆貸款的支付,原則上較難直接主張抵充子女的撫養費。然而,若這筆債務的負擔確實嚴重影響您支付撫養費的能力,且您能提出相關證明(如收入證明、負債證明),法院在審酌您是否有能力支付撫養費時,可能會將此一經濟負擔納入考量,但直接作為撫養費的抵充,可能性應屬較低。
  3. 情事變更原則與撫養費調整:

    • 依據《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協議定之;其協議不合於實際者,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增減或變更之。若您目前因經濟狀況(例如收入減少、負擔增加,包括婚禮貸款的負擔)導致支付約定撫養費顯有困難,且已支付其他費用,您可能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整撫養費的金額。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子女需求、物價指數等因素來決定。

二、刑事責任

撫養費屬於民事債務,未給付撫養費原則上不涉及刑事責任。除非有惡意遺棄子女,導致子女生命、身體、健康有危險等極端情況,但依您所述,您仍有支付其他費用,應不致構成遺棄罪。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整理並保留所有支出證明: 請您詳細整理並保留所有為子女支付的費用證明,包括學費收據、保險費繳費證明、健保費繳費證明,以及其他您認為屬於子女必要支出的證明。同時,也請保留婚禮貸款的繳款證明,以證明您的經濟負擔。

  2. 嘗試與前配偶協商: 您可以主動與前配偶溝通,說明您目前實際的經濟狀況,並提出您已支付的學費、保險費、健保費等,希望將這些費用納入撫養費的計算,或重新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撫養費金額。若能達成共識,建議簽訂書面協議,以避免日後爭議。

  3. 聲請法院調整撫養費: 若與前配偶協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調整撫養費」之訴。您需要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目前經濟狀況的困難(例如收入證明、負債證明、已支付子女費用的證明),並說明原約定的撫養費已不符合實際情況,請求法院酌減或變更撫養費金額。

  4.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建議您攜帶所有相關文件(如離婚協議書、子女相關支出證明、收入證明、貸款證明等)諮詢專業律師,由律師評估您的具體情況,提供更精確的法律意見,並協助您進行協商或訴訟程序,以最大化保障您的權益。

肆、結論

關於您離婚後撫養費給付的爭議,您雖未給付約定之每月五千元,但已支付學費、保險費、健保費等,這些費用應屬扶養義務之履行,可能可主張抵充或作為法院調整撫養費之依據。婚禮貸款雖較難直接抵充撫養費,但其負擔可作為您聲請調整撫養費的理由。建議您應妥善整理所有相關支出證明,並嘗試與前配偶協商,若協商不成,則可向法院聲請調整撫養費,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保障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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