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前發生車禍 對方被告知撞人了還肇事逃逸 沒叫救護車 後續警察有找到他了 我車壞掉 並且右鎖骨骨折 醫生開診斷證明須休養三個月 但我請公假一個月後 因為職責必須忍痛去上班 我年薪140萬(最新報稅的薪資) 對方現在請求和解(從發生到現在沒慰問過) 若和解我應該索取多少賠償比較合理 若沒和解 法院會判得到多少賠償 想詢問 因為不想多拿 但也不想少拿
您於約2個月前發生車禍,對方肇事後未停車處理,也未叫救護車,構成肇事逃逸。您的車輛損壞,且右鎖骨骨折,經醫生診斷需休養三個月。您年薪為140萬元,實際請公假一個月後,因職責忍痛上班。目前對方已尋獲並請求和解,但從未對您進行慰問。您希望了解合理和解金額及若進入訴訟可能獲得的賠償金額,以期不多拿也不少拿。
本案對方駕車肇事致您受傷及車輛毀損,應屬民法上之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可能包括:
本案對方肇事後逃逸,且未叫救護車,可能涉及以下刑事責任:
對方肇事逃逸的行為,除涉及刑事責任外,亦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將會面臨行政罰鍰及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處分。然而,通常刑事責任會優先處理。
本案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車禍受傷及車輛損壞的案件,對方應屬涉及《刑法》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罪,並應負《民法》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在和解協商時,可依據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及車損等項目,主張一個合理且符合您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初步評估可能落在新台幣60萬元至100萬元以上。若和解不成,您可以考慮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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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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