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逃逸致傷求償法律意見

2個月前發生車禍 對方被告知撞人了還肇事逃逸 沒叫救護車 後續警察有找到他了 我車壞掉 並且右鎖骨骨折 醫生開診斷證明須休養三個月 但我請公假一個月後 因為職責必須忍痛去上班 我年薪140萬(最新報稅的薪資) 對方現在請求和解(從發生到現在沒慰問過) 若和解我應該索取多少賠償比較合理 若沒和解 法院會判得到多少賠償 想詢問 因為不想多拿 但也不想少拿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於約2個月前發生車禍,對方肇事後未停車處理,也未叫救護車,構成肇事逃逸。您的車輛損壞,且右鎖骨骨折,經醫生診斷需休養三個月。您年薪為140萬元,實際請公假一個月後,因職責忍痛上班。目前對方已尋獲並請求和解,但從未對您進行慰問。您希望了解合理和解金額及若進入訴訟可能獲得的賠償金額,以期不多拿也不少拿。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對方駕車肇事致您受傷及車輛毀損,應屬民法上之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可能包括:

  1. 醫療費用: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您因治療鎖骨骨折所支出的醫療費用,應由對方賠償。
  2. 交通費用:因就醫或處理事故所支出的合理交通費用。
  3. 看護費用:若醫生診斷證明有載明需專人照護,或您因傷勢確實有看護需求,可請求看護費用。
  4. 工作損失: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您因鎖骨骨折導致無法工作或工作能力減損所受的薪資損失。您年薪140萬元,每月薪資約為11.67萬元。醫生診斷需休養三個月,即使您一個月後忍痛上班,仍可能主張因傷勢導致工作效率下降或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失,應可請求至少一個月全薪及後續兩個月部分薪資損失。
  5. 精神慰撫金: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您因身體受傷所受的精神痛苦,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考量您右鎖骨骨折、需休養三個月、對方肇事逃逸且未曾慰問等情節,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應會較高。
  6. 車輛維修費或殘值:您的車輛損壞,可請求維修費用;若車輛已達不堪修復程度,則可請求車輛殘值。

二、刑事責任

本案對方肇事後逃逸,且未叫救護車,可能涉及以下刑事責任:

  1.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方在肇事後未停車處理即逃逸,應屬成立此罪。
  2. 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4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方因過失導致您鎖骨骨折,應屬成立過失傷害罪。此罪屬告訴乃論,您需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三、行政責任

對方肇事逃逸的行為,除涉及刑事責任外,亦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將會面臨行政罰鍰及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處分。然而,通常刑事責任會優先處理。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和解金額評估:
    • 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看護費用:請您務必保留所有相關收據、診斷證明書及費用證明,這些是實報實銷的項目。
    • 工作損失:以您年薪140萬元計算,每月約11.67萬元。若醫生診斷需休養三個月,即使您忍痛上班,仍可主張三個月的勞動能力減損。建議可主張至少1個月全薪(約11.67萬元)加上後續2個月因傷勢影響工作效率的部分損失,或直接以3個月的薪資損失作為基礎進行協商(約35萬元)。
    • 精神慰撫金:考量您鎖骨骨折的傷勢、休養期間的痛苦、對方肇事逃逸的惡劣情節,以及對方從未慰問的態度,精神慰撫金的請求金額應可落在新台幣30萬元至50萬元之間,甚至更高。具體金額會因個案情節及法院見解而異。
    • 車損:請提供車輛維修估價單或相關證明。
    • 綜合以上:若將上述各項加總,一個合理的和解金額範圍,可能落在新台幣60萬元至100萬元以上。這僅為初步評估,實際金額仍需依據您的具體損失證明及協商情況而定。
  2. 和解策略:由於對方有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這會增加對方和解的壓力。您可以將刑事責任作為談判籌碼,要求對方提出合理的賠償金額。若對方提出的和解條件不合理,您有權拒絕。
  3. 訴訟途徑:
    • 刑事訴訟:對方肇事逃逸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應會主動偵辦。過失傷害罪則屬告訴乃論,您需提出告訴。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您可以向檢察官或法官表達您希望對方受到應有懲罰,並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 民事訴訟:若和解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在刑事程序中,您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免繳裁判費,且法院會直接審理您的民事賠償請求。法院判賠金額通常會比和解金額保守,但考量對方有肇事逃逸的惡性,法院在判斷精神慰撫金時可能會酌予提高。

肆、結論

關於您車禍受傷及車輛損壞的案件,對方應屬涉及《刑法》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罪,並應負《民法》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在和解協商時,可依據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及車損等項目,主張一個合理且符合您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初步評估可能落在新台幣60萬元至100萬元以上。若和解不成,您可以考慮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9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