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之法律責任諮詢

我想諮詢一件涉及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的案件。 事情是這樣:我和女方交往,之前拍攝的性影像是雙方同意拍攝的,但我後來沒有得到她同意,就把影像一對一傳給大約5到10個陌生人,總共10張以內。沒有公開發布、沒有營利,也不是偷拍。 事後我有嘗試撤回、阻止影像繼續流傳,也願意向女方道歉並接受心理諮商。目前女方還沒有報警或提告,但雙方準備到調解委員會處理。女方目前提出20萬元的和解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女方交往期間,曾合意拍攝性影像。然而,您在未經女方同意的情況下,將這些影像一對一傳送給約5至10位陌生人,數量在10張以內。您表示此行為並非公開發布,也無營利意圖,且非偷拍。事後您曾嘗試撤回影像、阻止其流傳,並願意向女方道歉及接受心理諮商。目前女方尚未報警或提告,雙方正準備透過調解委員會處理,女方提出新臺幣20萬元之和解金。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您的行為,未經同意即散布性影像,應屬侵害了女方的隱私權、名譽權及性自主權等重要人格法益。依據我國民法相關規定,若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即使女方沒有財產上的損失,但因人格法益受侵害而情節重大者,女方仍可能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及第195條第1項(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之規定,向您請求相當金額之賠償。女方目前提出的20萬元和解金,即是基於此類損害賠償的請求。

二、刑事責任

您的行為,雖然性影像的拍攝是雙方合意,且您並非公開發布或意圖營利,但「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本身即可能觸犯《性影像處理條例》之刑事責任。依據《性影像處理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未經同意,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中,您在未經女方同意下,將影像一對一傳送給約5至10位陌生人,此行為應屬該條文所稱之「散布」行為。雖然您沒有公開發布或營利,但這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此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意即必須由被害人(女方)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目前女方尚未報警或提告,因此您仍有機會透過調解達成和解,使女方撤回告訴或不提出告訴,進而避免刑事追訴。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與刑事責任,較無直接的行政罰鍰問題。然而,依據《性影像處理條例》第7條規定,性影像之被害人得請求行為人移除或下架性影像。您事後嘗試撤回、阻止影像繼續流傳的行為,雖然是出於悔意,但也符合該條例賦予被害人請求移除的權利,並有助於減輕損害。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目前看來,除了上述《性影像處理條例》外,本案較無其他特殊法規的直接適用。

參、處理建議

  1. 積極參與調解: 由於本案涉及刑事「告訴乃論」之罪,調解委員會是您與女方達成和解、避免刑事追訴的關鍵機會。請務必誠懇面對,展現悔意,並積極與女方協商和解條件。
  2. 評估和解金: 女方提出的20萬元和解金,是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您可以考量自身經濟能力、影像散布的範圍與影響程度、女方所受精神痛苦等因素,評估此金額的合理性。若能達成和解,不僅可解決民事賠償問題,更可能促使女方撤回刑事告訴或不提告,避免刑事責任。
  3. 展現悔意與彌補: 您已嘗試撤回影像、願意道歉並接受心理諮商,這些行為對於在調解過程中展現您的悔意與彌補誠意非常有幫助,可能影響女方是否願意和解或撤告的意願。
  4. 諮詢專業律師: 由於本案涉及刑事責任,且和解金額較高,建議您在調解前或調解過程中,諮詢專業律師,以協助您評估法律風險、協商和解條件,並確保您的權益。

肆、結論

您的行為可能涉及《性影像處理條例》的刑事責任,以及民法上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目前女方尚未提告,調解委員會是解決本案的關鍵機會。建議您積極、誠懇地透過調解尋求和解,以期能避免刑事追訴並解決民事賠償問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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