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另一個人去朋友家住了十幾天 本來只有口頭說付水電 後續把房租也算在我們這 剛剛有訊息上說是否只有水電這件事對方也承認 但事後他們覺得還是需要付房租
您與另一位友人借住朋友家中十餘日。最初雙方口頭約定僅需支付水電費。然而,朋友方後續將房租也一併計入,要求您們支付。您曾透過訊息詢問對方是否僅約定水電費,對方在訊息中承認確有此事,但事後仍認為您們需要支付房租。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契約關係的認定,特別是關於費用支付的合意範圍。
契約之成立與範圍:
租賃關係之認定:
不當得利之可能性:
本案僅為民事糾紛,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借住友人房屋的費用爭議,若雙方最初僅口頭約定支付水電費,且有訊息紀錄可證明對方曾承認此約定,則友人事後單方要求支付房租,可能缺乏法律依據。建議您可依據現有證據與對方協商,並履行原約定之水電費支付義務。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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