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收到地檢署的執行傳票,要求您於明日到庭。然而,家中目前正在服喪期間,您曾嘗試聯繫書記官請求請假,但書記官不予理會,也未協助轉達檢察官您的請假請求。
本案主要涉及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出庭義務,並無直接的民事責任問題。
本案主要涉及刑事訴訟程序,並無直接的行政責任問題。
無。
考量您明日即將出庭,且書記官未協助轉達,情況較為急迫,建議您採取以下措施:
關於您因家中服喪而收到地檢署傳票無法到庭一事,應屬刑事訴訟程序中聲請延期或請假之問題。建議您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向承辦檢察官提出請假狀,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同時盡力確認請假狀已送達檢察官,以避免因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而可能面臨拘提等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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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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