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10-22

禮儀公司合夥爭議:投資款與權益歸屬

您好~ 10年前我拿100萬投資一間禮儀公司, 和負責人講好是合夥關係,及利潤分配方式,但沒有文書證證明。 這10年我們一起共事一起為每一個案件努力打拼💪公司的業績也蒸蒸日上📈 我們的盈餘分配如下: 每月結算案件數, 每個案件: 負責人可領取25000元 我本人可領取 15000元 如有盈餘,年終再分紅(這三年的有領到錢)。 但今天,負責人說他不想跟我合夥了,他說跟我共事會給他很大的壓力,他受不了了。 他要我自己再開設一家公司。100萬不會還給我,原禮儀公司的牌不再讓我使用。 我有錄音檔證明他有收取我100萬的投資款 請問, 1.我有權利拿回我當初投資的100萬嗎? 2.我可以爭取什麼權益 3.公司價值?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於10年前投資新臺幣100萬元予一間禮儀公司,與負責人約定為合夥關係,並約定每月案件盈餘分配(負責人25,000元、您15,000元)及年終分紅。雖然沒有書面契約,但您們共同經營公司10年,且有實際領取分紅。現負責人表示不願繼續合夥,拒絕返還您的100萬元投資款,並不再讓您使用原禮儀公司的牌照。您持有負責人收取100萬元投資款的錄音檔。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合夥關係的認定: 依據《民法》第667條規定,合夥是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雖然您與負責人之間沒有書面契約,但從您所述的事實,包括您出資100萬元、與負責人共同為案件努力、約定並實際分配盈餘等,應可認定您們之間存在民法上的「合夥」關係。您所持有的錄音檔,應可作為證明您出資100萬元的重要證據。
  2. 合夥的終止與清算: 負責人表示不想與您合夥,應屬其聲明終止合夥關係。依據《民法》第686條及第694條規定,合夥關係終止後,應進行「清算」程序。清算人(通常由全體合夥人或選任之合夥人擔任)的職責包括收取合夥債權、清償合夥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並將賸餘財產按比例分配給各合夥人。
  3. 投資款的返還: 您當初投入的100萬元,應屬合夥的出資。在合夥清算程序中,若合夥財產在清償完所有債務後仍有賸餘,您的100萬元出資應會被返還。負責人單方面表示不返還您的投資款,應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清算程序。
  4. 盈餘分配與公司價值: 您們過去約定的盈餘分配方式(每月案件分配及年終分紅)應受尊重。在合夥清算時,除了有形資產(如設備、現金)外,公司的無形資產(例如客戶名單、商譽等)亦應納入清算範圍。您身為合夥人,有權參與清算過程,並依約定或出資比例分配清算後的賄餘財產。
  5. 牌照使用權: 禮儀公司的牌照通常會登記在公司或負責人名下。若合夥關係終止,您可能無法繼續使用該牌照經營業務。

二、刑事責任

目前僅依您所述事實,尚難直接認定負責人有涉及刑事責任。然而,若負責人在合夥清算過程中,有隱匿、侵占合夥財產,或以詐術使您受損害之行為,則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背信罪或侵占罪等,但這需要更明確的證據來判斷。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合夥關係的爭議,目前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目前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保全證據:您持有的錄音檔是證明您出資100萬元的重要證據,請務必妥善保存。此外,任何能證明您們共同經營、盈餘分配的資料(如銀行轉帳紀錄、通訊紀錄、工作紀錄等)也請一併整理。
  2. 嘗試協商清算:建議您先與負責人進行理性溝通,要求其依循法律規定進行合夥清算。您可以提出一份初步的資產清單,並要求負責人提供公司的財務資料,以釐清合夥財產狀況。
  3. 發送存證信函:若協商未果,您可以委請律師發送存證信函給負責人,正式表明您要求進行合夥清算、返還出資及分配賸餘財產的法律主張,並給予對方合理的處理期限。這不僅能留下書面證據,也能展現您維護自身權益的決心。
  4. 提起民事訴訟:若負責人仍拒絕清算或不願配合,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合夥清算,並要求返還您的出資及分配應得的賸餘財產。
  5. 專業評估公司價值:在清算過程中,若對公司資產(特別是無形資產或商譽)的價值有爭議,可能需要委託專業會計師或鑑價師進行評估,以確保您的權益。

肆、結論

關於您與禮儀公司負責人之間的關係,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應屬民法上的合夥關係。負責人單方面終止合夥,應依法律規定進行清算,您有權要求返還您的出資100萬元,並參與合夥財產的清算與賸餘財產的分配。建議您先嘗試與負責人協商,並準備好相關證據,必要時應尋求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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