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0年前我拿100萬投資一間禮儀公司, 和負責人講好是合夥關係,及利潤分配方式,但沒有文書證證明。 這10年我們一起共事一起為每一個案件努力打拼💪公司的業績也蒸蒸日上📈 我們的盈餘分配如下: 每月結算案件數, 每個案件: 負責人可領取25000元 我本人可領取 15000元 如有盈餘,年終再分紅(這三年的有領到錢)。 但今天,負責人說他不想跟我合夥了,他說跟我共事會給他很大的壓力,他受不了了。 他要我自己再開設一家公司。100萬不會還給我,原禮儀公司的牌不再讓我使用。 我有錄音檔證明他有收取我100萬的投資款 請問, 1.我有權利拿回我當初投資的100萬嗎? 2.我可以爭取什麼權益 3.公司價值?
您於10年前投資新臺幣100萬元予一間禮儀公司,與負責人約定為合夥關係,並約定每月案件盈餘分配(負責人25,000元、您15,000元)及年終分紅。雖然沒有書面契約,但您們共同經營公司10年,且有實際領取分紅。現負責人表示不願繼續合夥,拒絕返還您的100萬元投資款,並不再讓您使用原禮儀公司的牌照。您持有負責人收取100萬元投資款的錄音檔。
目前僅依您所述事實,尚難直接認定負責人有涉及刑事責任。然而,若負責人在合夥清算過程中,有隱匿、侵占合夥財產,或以詐術使您受損害之行為,則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背信罪或侵占罪等,但這需要更明確的證據來判斷。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合夥關係的爭議,目前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目前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與禮儀公司負責人之間的關係,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應屬民法上的合夥關係。負責人單方面終止合夥,應依法律規定進行清算,您有權要求返還您的出資100萬元,並參與合夥財產的清算與賸餘財產的分配。建議您先嘗試與負責人協商,並準備好相關證據,必要時應尋求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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