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詢問關於提起民事求償新臺幣30萬元訴訟時,應繳納的裁判費金額、繳納時機及方式。
本案涉及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提起訴訟時應繳納的裁判費問題,此為民事訴訟法所規範之事項。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1項規定,因財產權涉訟,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徵收裁判費1,000元;逾10萬元至100萬元者,每10萬元加徵1,000元。本案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其裁判費應屬以下計算方式:
因此,您提起新臺幣30萬元民事求償訴訟,應繳納之裁判費總額為新臺幣1,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本案不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提告民事求償新臺幣30萬元之起訴狀,應繳納之裁判費為新臺幣3,000元。此費用應於遞交起訴狀時一併繳納,可選擇以現金、郵政匯票或法院指定之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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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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