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越界竊佔罪追訴期疑義

已30年3層樓違建建築,越界臨地已13年無耕作田地不到1.5坪,115年7月被地主提告竊佔罪。 可否提出民國85年建屋有印製日期照片及購買該地買賣協議書做為已逾追訴期佐證。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提及一棟已存在30年的三層樓建築,其中有不到1.5坪的面積越界占用鄰地,且該鄰地已荒廢13年未耕作。目前您在民國115年7月被地主提告「竊佔罪」。您詢問是否能以民國85年建屋時的照片及購買該地的買賣協議書,作為已逾追訴權時效的佐證。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越界占用鄰地的情形,除了刑事責任外,地主亦可能向您主張民事上的權利。依據《民法》第767條規定,地主應有權利請求您返還被占用的土地。此外,地主也可能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或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規定,向您請求相當於租金的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返還。雖然您提及占用時間已長達30年,可能涉及「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所有權的議題,但這是一個複雜的民事法律概念,且其成立要件嚴格,並不能直接免除刑事上的「竊佔罪」責任。

二、刑事責任

您被提告的「竊佔罪」,應屬《刑法》第320條第2項所規定的「竊佔不動產罪」,其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您詢問是否能以民國85年的證據主張已逾追訴權時效,此部分涉及「竊佔罪」的法律性質:

  1. 竊佔罪的性質:實務上,竊佔罪通常被認為是「繼續犯」。這表示只要不法占用的狀態持續存在,犯罪行為就持續進行中。換句話說,只要您仍持續占用鄰地,這個犯罪行為就尚未結束。
  2. 追訴權時效的起算:依據《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訴權時效為十年。由於竊佔罪的最重本刑為五年有期徒刑,故其追訴權時效應為十年。然而,對於「繼續犯」而言,追訴權時效的起算點,應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開始計算。因此,如果您的建築物仍持續占用鄰地,該「竊佔」行為就尚未終了,追訴權時效便尚未開始起算。
  3. 證據的影響:您所提出的民國85年建屋照片及買賣協議書,應能證明您開始占用鄰地的時間點。但由於竊佔罪是繼續犯,這些證據並無法證明占用行為已經「終了」,因此,可能難以作為主張追訴權時效已過的有力佐證。

三、行政責任

您的建築物若為「違章建築」,則可能涉及《建築法》相關規定。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有權限依據《建築法》對違章建築進行查報、勒令停工、限期拆除或強制拆除等行政處分。即使建築物已存在30年,違章建築的性質並不會因時間經過而改變,仍可能面臨行政機關的處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刑法》及《民法》相關規定,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的適用。

參、處理建議

  1. 刑事訴訟方面:由於「竊佔罪」為繼續犯,追訴權時效可能尚未起算。建議您應積極與地主協商,尋求和解的可能性,例如考慮購買被占用之土地、支付補償金或拆除越界部分,以終止占用狀態,避免刑事責任的成立。若無法和解,則應準備相關證據,並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2. 民事爭議方面:即使刑事責任最終不成立或獲得緩起訴,地主仍可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土地及損害賠償。建議您應評估越界部分的價值及拆除成本,並考慮與地主協商解決方案。
  3. 違章建築方面:應留意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可能對違章建築採取行政處分。若有拆除命令,應評估其影響並及早因應。

肆、結論

關於您被提告「竊佔罪」一案,由於竊佔罪應屬繼續犯,只要占用鄰地的行為持續存在,追訴權時效便尚未開始起算。因此,您所提出的民國85年證據,可能難以作為主張追訴權時效已過的佐證。建議您應積極與地主協商,尋求和解,並準備應對民事及行政責任的可能。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9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