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公司違法罰款、扣薪及休假問題法律意見

勞資問題 公司長期性用罰款來懲罰員工,員工有有傳賴告知老闆娘不行這樣,改其他方式,但堅持不同易,並稱是公司規章制度 不合理罰錢遲到第一次不算,第二開始依序增加罰款100、200、300往上加 員工月薪32000 公司當初面試時有告知休假月休八天,沒有其他節假日,2月份因只有20天所以只有6天,如果2月有過年會在加3天排休,但是過年期間上班也是沒有國定假日出班費用 公司要求員工寄件公司貨物,但卻沒提供公司車或補助油錢及機車檢測費用 公司說有所謂的包貨獎金,但實際不是固定發放的 如員工包錯貨物,或要求員工補運費及再加罰款100元 投入所謂公積金 但公積金並不是你投入就可以把任意使用,而是需要經過全體員工同意還有老闆娘同意才能使用 我這邊有班表及對話罰款紀錄 還有之前有一陣子老闆娘常常在大群組指責分店晚班在瞎忙 但實際是晚班忙的不可開交 外加已經多天過去到貨商品都沒通知客人取貨,客人卻說跟廠商訂貨時因已等兩周太久早打電話取消,不願意付款 公司卻要求那天進貨日那天上班人員賠掉客人不買的商品,並指責說是員工自行問題 雖然後續客人還是有付款買走了 但是店內過期品商品或效期太近商品不能退貨 要求員工自行賠掉 缺貨少貨電腦跟實際庫存不准,要求員工自行掏錢買掉少的部分 請問我這裡可以提供我想以其他方式作為逞罰及不願意付罰款的對話 還有多項罰款的紀錄對話 及班表部分 還有之前請假,公司要求請假人員找代班人員跟老闆老闆娘無任何關係,他們說這是我們的事情,要求我們自己調好,在請假,但我當日已提出醫生診斷證明請病假,他卻在大群公開談論員工請假得自己找人上班,但公司人力本來就很緊繃,其他員工休假也有自己的事情 公司在大群裡說公司請人來就是要我們自己處理,人事分配問題不應該找他們 這樣有可能成立哪些事情? 還有公司被開罰可能會是多少? 我可以拿回多少錢? 然後我向勞工局提交的時候要準備哪些資料,可以更加讓我有更明確的證據 資方會已哪些方式來說是我的問題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所提出的問題涉及多項勞資爭議,主要核心為公司長期以罰款懲罰員工、不合理扣除薪資、未依法給予國定假日薪資或休假、要求員工自行負擔公司營運成本(如運費、商品損失、庫存短缺),以及不當的請假管理方式。您已嘗試與公司溝通但未果,並留存了相關對話紀錄、罰款紀錄及班表等證據。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違法罰款及扣薪問題: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雇主不得任意扣發工資。同法第26條更明確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本案中,公司以「罰款」形式懲罰員工(如遲到罰款、包錯貨罰款、要求補運費、投入公積金等),並要求員工賠償商品損失或庫存短缺,這些行為應屬違法扣薪。即使公司有內部規章制度,其內容亦不得牴觸《勞動基準法》的強制規定。您所被扣除的罰款、賠償金及投入公積金的款項,應可向公司請求返還。
  2. 休假及國定假日薪資問題: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勞工於國定假日應放假,工資照給;若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公司聲稱「沒有其他節假日」且「過年期間上班沒有國定假日出班費用」,應屬違反上述規定。
    • 您每月休假8天,原則上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6條「一例一休」之規定(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但若公司未依法給予國定假日,或於國定假日出勤未加發工資,則可能涉及工資短少給付。
    • 2月份因天數較少而減少休假天數,需檢視該期間是否仍符合每七日至少有二日休息的規定。若未符合,則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
  3. 公司營運成本轉嫁問題:

    • 公司要求員工寄件公司貨物卻不提供公司車或補助油錢及機車檢測費用,以及要求員工賠償客人不買的商品、過期品、效期太近商品或庫存短缺,這些行為應屬將公司營運成本及經營風險轉嫁給員工,應屬不合法。員工為執行職務所生之必要費用,原則上應由雇主負擔。您為公司執行職務所支出的油錢、檢測費及被迫賠償的商品款項,應可向公司請求返還。
  4. 請假管理問題:

    •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病必須休養或治療者,得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請假,亦不得要求勞工自行尋找職務代理人。公司要求您自行找代班人員才能請病假,且在大群組公開談論,應屬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的規定,並可能涉及對員工隱私權的不當干涉。

二、刑事責任

就您所述事實,公司行為主要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等行政法規,並產生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尚難直接認定構成刑事犯罪。除非公司有詐欺、侵占等明確的犯罪意圖與行為,否則應不成立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公司若有上述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行為,經勞工主管機關(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處)查證屬實,將會面臨行政罰鍰。例如:

  •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第26條(預扣工資):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國定假日未給假或未加倍給薪)、第39條(國定假日出勤未加倍給薪):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請假規定):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公司有多項違法行為,且為長期性,勞工主管機關應會依法裁處,且罰鍰金額可能不低。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並整理證據:您已提及有班表、對話罰款紀錄等,請務必將所有相關證據妥善保存,包括:

    • 薪資單、打卡紀錄、班表。
    • 所有關於罰款、扣薪、賠償商品、公積金的對話紀錄(LINE、簡訊、電子郵件等)。
    • 您曾告知老闆娘「不行這樣,改其他方式」的對話紀錄。
    • 請病假時提供的醫生診斷證明,以及公司要求找代班的對話紀錄。
    • 您為公司墊付的油錢、檢測費、商品款項等相關收據或證明。
    • 公司規章制度(若有)。
  2. 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您可以向您工作地點所在地的勞工局(處)提出申訴,請求勞工檢查,由主管機關介入調查並對公司開罰。
    • 同時,您可以向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公司返還所有被違法扣除的款項(罰款、賠償金、公積金、未給付的國定假日加班費、代墊費用等)。調解是解決勞資爭議最常見且有效的方式,且通常是免費的。
  3. 計算可請求返還金額:

    • 您可以自行或在勞工局協助下,計算所有被違法扣除的罰款、賠償金、公積金、未依法給付的國定假日工資差額,以及您為公司墊付的費用總額。這些金額應可向公司請求返還。
  4. 關於資方可能的回應:

    • 資方可能會主張這是公司規章制度,且您已同意。但如前所述,公司規章不得牴觸《勞動基準法》的強制規定,任何違反法令的約定均屬無效。
    • 資方可能會主張是您工作疏失造成損失,因此要求賠償。但雇主應負擔經營風險,除非能證明您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且經過合法程序,否則不得任意扣薪或要求賠償。
    • 資方可能會主張「公積金」是員工自願提撥或共同管理。但若其本質是變相罰款,且使用權受雇主控制,仍可能被認定為違法扣薪。
  5. 考慮是否繼續任職:在處理勞資爭議期間,您可以評估是否繼續在該公司任職。若工作環境已嚴重影響您的身心健康,或公司持續違法,您可以考慮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若符合條件),或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以申請失業給付。

肆、結論

綜合上述,您所遭遇的公司行為,包括長期性以罰款懲罰員工、不合理扣薪、未依法給予國定假日薪資或休假、要求員工自行負擔公司營運成本,以及不當的請假管理方式,應屬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多項規定。您應可向公司請求返還所有被違法扣除的款項,包括罰款、賠償金、公積金、未給付的國定假日加班費及代墊費用。公司也可能面臨勞工主管機關高額的行政罰鍰。

建議您儘速整理所有證據資料,向當地勞工局(處)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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