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刑法的核心原則是「屬地主義」,意味著犯罪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無論行為人國籍,都適用我國法律。但這並不表示國外犯罪就能完全逃脫台灣司法管轄。本文將從法律專業角度,深入解析台灣刑法對境外犯罪的管轄權範圍、追訴條件以及實際案例,為您提供全面且專業的法律指南。

雷皓明 律師
2025-08-19

面對國際犯罪情況,台灣刑法設有一套完整的管轄權框架來確定法律適用性。這套框架主要建立在幾項核心法律原則上,並透過具體的法條規定來執行。無論是台灣公民在國外的行為,還是外國人對台灣或台灣人的犯罪,都有可能落入台灣司法管轄範圍內。
了解這些規定對於跨國活動頻繁的現代社會尤為重要,因為國外犯罪並不必然能逃避台灣法律的制裁。以下將詳細說明台灣刑法如何處理跨國犯罪問題。
台灣刑法對於國外犯罪的管轄權主要基於兩大法律原則。屬地主義是最基本的原則,指犯罪行為發生在台灣領域內時,無論行為人國籍為何,均適用台灣刑法。這裡的「台灣領域」包括:
而屬人主義則是根據犯罪人或被害人的國籍來適用法律。當台灣公民在國外犯罪,或外國人在國外對台灣公民犯罪時,在特定條件下,台灣刑法仍可能適用。這兩項原則共同構成了台灣對跨國犯罪管轄的基本架構。
台灣刑法第5條至第8條明確規定了對國外犯罪的管轄權範圍:
這些條文建立了台灣刑法對國外犯罪的完整管轄框架,確保國家能有效維護主權、保護國民,並防止犯罪者利用國界逃避法律責任。
台灣雖然在國際參與上面臨挑戰,但仍積極與各國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並在國內法中納入國際公約精神。這些國際條約對台灣處理國外犯罪案件有重要影響:
當台灣刑法與國際條約有所衝突時,通常會依照國際法優先原則處理,但仍需考量台灣的特殊國際處境。這種平衡使台灣能在維護國家主權的同時,也能與國際社會共同打擊跨國犯罪。
台灣對於發生在國外的犯罪行為,依據特定條件仍可行使司法管轄權。這種跨國司法權的行使,不僅體現了國家保護本國利益的決心,也反映了國際社會共同打擊犯罪的趨勢。台灣刑法設有明確規定,讓特定類型的國外犯罪即使發生在境外,仍能在台灣法院受到審判。
實務上,台灣對國外犯罪案件的追訴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包括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被害人或加害人的國籍、以及犯罪是否危害台灣的國家利益等因素。這些條件的設立,既保障了司法主權,也避免了過度干預他國內政。
當台灣公民在國外觸法時,他們面臨的是雙重法律責任。首先,他們必須接受犯罪發生地國家的法律制裁。其次,根據台灣刑法第7條規定,若所犯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回台後仍可能被追訴。
即使台灣公民在國外已經服刑,台灣法院仍有權進行審判,但通常會依刑法第9條折抵已服刑期。以孫安佐案為例,他在美國因持有槍械零件及恐嚇罪服刑後,返台仍需接受司法程序和限制住居處分,顯示台灣對本國人的跨國犯罪保有追訴權。
外國人在境外對台灣或台灣人民犯罪,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受到台灣司法管轄。根據刑法第5條和第6條規定,若犯罪行為直接危害台灣國家安全、外交或經濟利益,或是針對台灣公民的重大犯罪,台灣法院有權進行審判。
這類案件的追訴往往涉及複雜的國際關係和司法互助問題。例如,外國駭客攻擊台灣政府網站、境外詐騙集團針對台灣民眾行騙等案件,都可能透過國際合作機制,由台灣司法機關進行追訴。
近年來,跨國犯罪手法日益複雜,台灣面臨諸多挑戰。以跨國電信詐欺為例,許多台灣人在東南亞、非洲等地設立詐騙機房,針對中國或台灣民眾實施詐騙。這類案件通常透過國際合作偵破,涉案者被遣返台灣後依詐欺罪論處。
在毒品犯罪方面,台灣積極參與國際緝毒行動,對於台灣人在國外涉及毒品製造或販運的行為,即使在國外已受審判,回台後仍可能面臨追訴。人口販運案件則常見於跨國婚姻仲介或勞工引進過程中,台灣法院對此類案件也有管轄權。

台灣雖然在國際地位上面臨挑戰,但仍與多個國家簽訂了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這些協定為跨國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提供了法律基礎。例如,台灣與美國間的《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使兩國可以交換證據、協助調查和移交被告。
在沒有正式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台灣通常透過外交管道或國際刑警組織的協助,尋求犯罪嫌疑人的遣返。實務上,這種非正式合作雖然存在困難,但仍有許多成功案例,顯示國際社會對打擊跨境犯罪的共同決心。
隨著全球化趨勢,台灣民眾出國旅遊、工作或求學的機會增加,了解如何避免捲入跨國犯罪情境變得格外重要。出國前應先研究目的地國家的法律規定,特別是交通規則、藥品管制和言論限制等日常相關法規,以免因不熟悉當地法律而觸法。
即使身處國外,台灣公民仍應謹記台灣對重大國外犯罪保有追訴權。不要存有「在國外違法不會被台灣追究」的僥倖心態,尤其涉及毒品、性犯罪等嚴重罪行時,返台後仍可能面臨法律制裁。
若在海外遇到法律問題,應立即聯繫當地台灣駐外單位尋求協助,並考慮聘請熟悉當地法律的律師。企業進行跨國經營時,更應注意反貪腐、反洗錢等國際犯罪防制規範,建立完善的法律合規機制。
成為跨國犯罪被害人時,務必保存相關證據,向台灣和犯罪地的執法機關報案。對於可能涉及非法移民或人口販運的情況,應提高警覺,避免因輕信他人而陷入法律困境。
參與國際組織或跨國活動的人士,應了解相關國際公約和協議,確保行為符合國際法規範。遵循這些建議,能有效降低跨國法律風險,保障自身權益與安全。

雷皓明 律師
主持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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