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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500元以下怎麼處理?處理方式完整指南

台灣的民法對於撿到錢500元以下的遺失物有特別規定。立法者考量到小額現金的實務處理問題,以及警方的業務負擔,制定了不同於一般遺失物的處理方式。本文將為您詳細說明撿到錢500元以下的合法處理方式,包括法律依據、實務操作步驟,以及不同情境下的建議。

雷皓明 律師

雷皓明 律師

2025-12-11

撿到錢500元以下怎麼處理?處理方式完整指南

撿到現金的法律規定與基本概念

在台灣,撿到錢並非單純的道德問題,而是受到完整法律規範的行為。許多人在路上撿到現金時,心中都會浮現疑問:這些錢可以直接拿走嗎?還是需要報警處理?其實路邊撿到錢法律規定相當明確,從民法到刑法都有詳細的條文規範。

了解這些法律規定不僅能保護自己,也能尊重他人的財產權。無論金額大小,撿到錢都涉及法律責任與權利義務。接下來我們將深入探討相關的法律概念,讓你清楚知道正確的處理方式。

很多人會問「撿錢違法嗎?」答案其實取決於你後續的處理方式。單純撿起來看一下並不違法,但如果意圖占為己有而不依法處理,就可能觸犯法律。

(一)拾得遺失物在法律上的定義

在法律術語中,遺失物是指他人無意間遺留或忘記攜帶離開的物品。這個定義看似簡單,卻包含了重要的法律意涵。

即使物品暫時脫離原主人的占有,其所有權仍然歸屬於原主人。這是民法保護財產權的基本原則。你在路邊撿到的錢包、鈔票或硬幣,都屬於遺失物的範疇。

重要的是,遺失物與無主物不同。無主物是指從未有人擁有或被拋棄的物品,可以依先占原則取得所有權。但路邊的錢幾乎都是有主人的,只是暫時遺失而已。

因此,拾得人不能隨意將撿到的錢占為己有。法律賦予拾得人的是保管責任,而非立即的所有權。這個基本概念是理解後續法律規定的關鍵。

(二)民法第805條至第807條的規範內容

民法針對拾得遺失物設有完整的規範體系,其中第805條至第807條是核心條文。這些規定明確界定了拾得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民法第805條,拾得遺失物應該通知遺失人。如果不知道遺失人是誰,或無法通知時,應該報告警察或自治機關。這項規定確立了拾得人的通知義務。

民法第807條則規定了招領程序。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如果沒有人認領,拾得人就可以取得所有權。這個六個月期間稱為招領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招領期間內,如果失主出現認領,拾得人可以請求報酬。報酬金額最高可達遺失物價值的十分之三,這是法律給予誠實拾得人的鼓勵。

此外,刑法第337條也規範了相關法律責任。如果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侵占遺失物,可處15,000元以下罰金。這條文確保了路邊撿到錢法律規定具有強制力。

(三)500元以下與其他金額的處理差異

民法第807-1條針對小額遺失物訂定了特別規定,這是2015年修法新增的條文。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減輕警察機關處理大量小額遺失物的行政負擔。

當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時,拾得人仍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但處理程序與較高金額有明顯差異。

對於500元以下的遺失物,招領期大幅縮短。如果拾得人有通知失主,自通知或招領之日起超過15日無人認領,拾得人就可取得所有權。如果無法通知,則自拾得日起超過1個月即可取得。

這與一般遺失物的六個月招領期相比,時間大幅縮短。這樣的設計讓小額現金的處理更有彈性,也更符合實務需求。

不過要特別澄清,「撿錢違法嗎?」這個問題的答案不會因為金額而改變。即使是500元以下,拾得人仍有通知義務,不能直接占為己有。法律只是簡化了程序,並非允許不報而取。

實務上判斷500元的標準,應以拾得時的客觀價值為準。如果撿到多張鈔票或硬幣,應該合計總金額來判斷適用哪個規定。當價值認定有爭議時,建議從嚴認定,按照一般遺失物程序處理較為安全。

總結來說,500元是個重要的分界點。超過這個金額的現金,建議直接送交警察機關處理,以確保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而500元以下雖然程序較簡便,但拾得人的基本責任並未減輕。

撿到錢500元以下的處理步驟詳解

處理撿到的500元以下現金,其實只需要按照四個簡單步驟就能完成。雖然法律規定小額現金可以自行保管,但了解完整的撿到小額現金處理方式能讓你更安心。接下來將詳細說明每個步驟的具體做法,讓你清楚知道該如何妥善處理這些意外拾獲的金錢。

(一)第一步:確認撿到錢的金額與環境

當你發現地上有錢時,第一件事就是仔細確認金額和周圍環境。這個初步評估對後續的處理方式非常重要。你需要冷靜地觀察現場狀況,才能做出最適當的判斷。

判斷是否有失主在附近

撿到錢後,先不要急著離開現場。環顧四周,看看是否有人正在焦急地尋找東西。

如果你是在便利商店、早餐店或捷運站等公共場所撿到錢,失主很可能就在附近。這時候可以稍微等待一下,或向店家、服務台詢問是否有人遺失物品。在機關、學校、商場等場所,應優先將錢財送交服務台、保全或管理單位處理。

若現場沒有明顯的失主,也不要擅自帶走。記住,即使是小額現金也屬於他人財物,需要謹慎處理。

記錄發現的時間與地點

詳細記錄撿到錢的相關資訊是保護自己的重要步驟。用手機記下以下內容:

  • 確切的時間:包含日期和大約的時刻
  • 具體地點:街道名稱、店家名稱或明顯地標
  • 金額細節:幾張紙鈔或幾個硬幣,面額各是多少
  • 現場狀況:錢是散落的還是折疊的,有無其他物品在旁邊

這些記錄在後續報案或證明時都會派上用場。如果可能的話,用手機拍照存證也是不錯的做法。

(二)第二步:前往警察局報案與交付

雖然撿到價值未達500元的遺失物可以免送警局,但為了避免日後疑慮和紛爭,建議還是前往警察局進行登記。完整的撿到現金報警程序不僅能保障你的權益,也能幫助失主有機會找回失物。這個步驟展現了你的誠信和社會責任感。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前往警察局時,記得攜帶你的身分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警方需要確認你的身分資料,才能完成拾得遺失物的登記程序。

如果你是外國人,可以使用護照或居留證。未成年人則可使用健保卡或學生證,但最好由家長陪同前往。

填寫拾得遺失物登記表

到了警察局後,警員會請你填寫拾得遺失物登記表。這份表格需要填寫的內容包括:

  • 你的個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地址)
  • 拾得物品的詳細描述(金額、幣別、外觀特徵)
  • 拾得的時間和地點
  • 是否願意保管該物品

填寫時要確實,因為這些資料會作為日後認領或取得所有權的依據。如果你選擇自行保管,警方會在登記後將物品交還給你。

根據規定,當你撿到錢應立即送交就近的警察機關或自治機關,如區公所或里辦公處。不過實務上,警察局是最常見也最方便的選擇。

取得收據證明

完成登記後,一定要向警方索取收據證明。這張收據是你完成報案和交付程序的正式證明文件。

收據上會記載拾得物的內容、交付日期和你的基本資料。請妥善保管這張收據,因為如果無人認領,你需要憑此文件來主張所有權。若收據遺失,後續處理會變得複雜許多。

(三)第三步:了解六個月招領期規定

報案後,就進入所謂的「招領期」階段。一般遺失物的招領期是六個月,但500元以下的小額現金有特別規定,期限會比較短。

對於未達500元的遺失物,計算方式有兩種情況。如果你或警方有成功通知失主,從通知那天起算超過15日無人認領,你就能取得所有權。如果無法通知或找不到失主,則從撿到那天起算超過一個月,你就能取得所有權。

這個期限比一般遺失物的六個月短很多,主要是考量到小額現金的實際價值。不過,起算日的認定很重要,建議你在報案時就向警方確認清楚。

在招領期間,警方會透過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失主。如果失主出現並能證明該錢財確實是他遺失的,你就必須歸還。但你可以向失主請求報酬,金額最高不超過遺失物價值的十分之一。

(四)第四步:無人認領後的權利歸屬

當招領期過了,仍然沒有人來認領,這筆錢的所有權就會移轉給你。這是法律賦予誠實拾得人的權利,作為你善盡保管義務的回報。

若你當初選擇自行保管,期限到了之後這筆錢就直接歸你所有。如果是交給警方保管,你需要攜帶當初的收據證明和身分證件,到原報案的警察局辦理領回手續。

警方會核對你的身分和收據資料,確認無誤後就會將錢交給你。整個程序通常很快速,不需要複雜的文件。從此以後,這筆錢就完全屬於你,你可以自由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在取得所有權後一年內,原失主出現並能提出證明,你仍須返還。但這種情況在實務上非常罕見,特別是小額現金更是如此。只要你按照正當程序處理,基本上不會有法律問題。

撿到錢不報警會有什麼後果?

不少人以為撿到零錢不需要報案,但這種想法可能讓自己陷入法律風險。即使金額不大,若未妥善處理撿到的現金,仍可能觸犯法律。撿到錢不報警後果可能比你想像中嚴重,不僅會面臨刑事責任,還可能留下犯罪紀錄。

許多民眾誤以為小額現金不會有人追究,但實際案例顯示,即使是500元以下的金額,只要處理不當就可能惹上麻煩。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侵占遺失物罪的法律責任

當你撿到他人遺失的財物卻據為己有時,就可能構成侵占遺失物罪。這項罪名的成立需要兩個要件:主觀上必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念頭,客觀上則是將他人遺失物占為己有的行為。

簡單來說,如果你撿到錢後明知是別人掉的,卻故意不報案、不歸還,就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法律保護的是財產所有權,即使失主不在場,物品的所有權仍屬於原主。

刑法第337條的規定

刑法第337條明確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這條法律直接針對撿到遺失物卻不歸還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罪名原則上不是告訴乃論罪。這表示即使失主不提告,檢察官仍可主動偵辦。只有在特定親屬關係之間(如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或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才需要告訴才會追訴。 撿到錢刑責

可能面臨的刑責與罰金

根據現行法規,侵占遺失物罪的處罰為新台幣15,000元以下罰金。部分法律資料也提到,依據刑法第335條之1的相關規定,罰金最高可能達到30,000元。

雖然相較於其他犯罪,這個刑責看似不重,但仍會留下刑事紀錄。一旦有犯罪紀錄,可能影響未來的就業機會、信用評等,甚至申請證照或出國簽證都可能遇到障礙。

除了刑事責任,拾得人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如果失主能證明因遺失財物而受有損害,可依民法規定請求賠償,金額可能遠超過撿到的現金本身。

(二)小額現金也可能觸法的情況

許多人疑惑:撿到零錢需要報案嗎?答案是肯定的。法律並未因金額大小而有不同標準,即使只是500元以下的小額現金,只要處理不當仍可能觸法。

以一個真實案例來說明:某位民眾在早餐店等候餐點時,看見前方顧客掏錢時口袋掉出500元紙鈔。這位民眾以為是自己的好運,不假思索就撿起來放進錢包。失主回家後發現少了500元,返回早餐店查看監視器才發現被撿走,立即報警處理。

最後這位撿錢的民眾被依侵占遺失物罪移送偵辦。雖然金額不大,但因為監視器清楚拍到整個過程,證明拾得人明知是他人遺失卻故意占為己有,完全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現代社會監視設備普及,任何撿拾行為都可能被記錄下來。如果當下不當處理,事後很容易被追究責任。金額小並不是免責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報案與不報案的實際風險比較

面對撿到錢的情況,報案與不報案各有不同的後果。以下用清楚的方式比較兩者的實際風險:

  • 選擇報案:雖然需要花時間前往警局,填寫相關文件,但完全合法且受法律保護。如果六個月內無人認領,你還能合法取得該筆金額,同時建立良好的公民形象。
  • 選擇不報案:可能面臨刑事追訴風險,一旦被發現就得承擔法律責任。除了罰金之外,還會留下犯罪紀錄,長遠來看得不償失。
  • 監視器風險:現今公共場所、商店都有監視設備,撿錢行為很容易被拍下。失主報案後,警方可透過影像追查,不報案的風險大幅提高。
  • 道德與信用:不當處理撿到的財物,不僅違反法律,也有損個人誠信。在重視信用的社會環境中,這可能影響人際關係與社會評價。

從實際利弊分析來看,報案雖然略顯麻煩,卻是最安全、最明智的選擇。相反地,貪圖一時方便而不報案,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與長期影響,遠超過撿到的金額價值。

最後要提醒的是,侵占遺失物罪與竊盜罪有明確區別。竊盜是在他人持有狀態下取走財物,而侵占遺失物則是撿到已經脫離他人持有的物品後占為己有。雖然性質不同,但兩者都是違法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

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撿到任何金額的現金時,都能誠實地向警方報案。這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麻煩的最佳途徑。

不同情況下撿到小額現金的處理建議

在不同場所撿到錢的處理方式略有差異。撿到100元該怎麼辦?如果是在路邊或公園等開放空間發現,可評估金額後決定報警或自行妥善保管。在商場、車站、學校這類有管理單位的地方,建議優先交給服務台或保全,他們通常有完整的遺失物流程,較容易聯繫到失主。

在公車或捷運上撿到現金時,應立即交給司機或站務人員處理。若在餐廳或商店發現遺失錢財,請馬上告知店員協助處理。這些場所的管理人若未在7日內通報警察,將無法請求報酬。

關於路上撿到錢歸屬權的問題,如果撿到100元以下的零錢,雖可自行保管,但建議盡可能履行通知義務。撿到接近500元的金額時,為避免日後爭議,最好還是前往警局登記。

當場能找到失主時,應立即歸還,這是最理想的做法。拾得人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報酬請求權(最高為物品價值十分之一)及留置權。了解這些合法權益能保障自己,但誠實處理才是最重要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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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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