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在生前會將房產或現金贈與給子女,這是表達愛意的常見方式,然而,當子女行為不當或未履行承諾時,父母是否能夠討回贈與的財產呢?根據我國民法規定,父母贈與討回在特定條件下確實可能實現,贈與契約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並非完全不可撤銷。當受贈人出現忘恩負義或違反贈與目的等情況時,贈與人有權依法撤銷贈與。

雷皓明 律師
2025-09-16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贈與行為具有明確的法律定義和規範。當父母考慮將財產轉移給子女時,了解贈與的法律本質非常重要,這不僅影響到遺產繼承的規劃,也關係到日後是否能夠討回贈與財產的可能性。
根據民法第406條的規定,贈與是指一方將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並經他方接受的契約。這個定義包含了三個重要元素:無償性、給予行為和接受意願。
贈與的無償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徵。這意味著贈與人不能要求任何對價或回報,如果父母要求子女提供照顧作為交換條件,這可能就不是純粹的贈與行為。
此外,贈與必須是雙方的合意行為。單方面的給予意願並不構成法律上的贈與,必須要有受贈人的明確接受。
贈與契約的成立需要滿足幾個基本要件。首先是雙方意思表示的一致,贈與人必須有明確的贈與意願,受贈人也必須表示接受。 其次是贈與標的物必須具有確定性。無論是現金、股票還是不動產,都必須清楚明確地指定贈與的財產範圍。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當贈與涉及不動產時,法律要求更嚴格的形式要件。根據民法規定,不動產贈與必須經過公證程序才能生效,這項規定是為了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一旦贈與契約有效成立,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贈與人有義務將贈與物交付給受贈人,這是贈與契約的主要義務。
受贈人在接受贈與後,即取得贈與物的所有權。對於動產而言,通常以交付為準;對於不動產,則需要完成移轉登記手續。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贈與一旦完成,原則上就不能任意撤回。這與遺產繼承的性質不同,贈與是在贈與人生前就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然而,法律也為特殊情況保留了撤銷贈與的可能性,這些例外情況將在後續章節中詳細探討,幫助讀者了解父母在什麼條件下可能討回已經贈與的財產。
父母贈與財產給子女後,在特定情況下仍有討回的法律途徑,雖然贈與行為完成後通常不得任意撤銷,但我國民法確實為贈與人提供了有限的救濟機會。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贈與人的合理權益,避免受贈人濫用贈與關係。
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贈與契約一旦成立並履行完畢,原則上不得撤銷,然而,法律仍然保留了例外撤銷的可能性。
民法第412條第1項明確規定,如果是附負擔的贈與,當受贈人未能履行所附負擔時,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保護贈與人的合理期待。
另外,民法第416條更進一步規定了受贈人忘恩負義時的撤銷權。當受贈人對贈與人有重大不當行為時,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討回財產。
贈與人想要成功討回贈與財產,必須符合嚴格的法定條件。首先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行為,且該行為依刑法有處罰明文。
其次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這種情況在親子關係中特別常見,當子女不履行扶養父母的義務時,父母可以考慮撤銷贈與。
值得注意的是,撤銷權有時效限制。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一時起,必須在一年內行使,否則撤銷權就會消滅。
不動產贈與涉及更複雜的法律問題,包括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和稅務處理,當父母贈與不動產給子女時,通常已經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
如果要撤銷不動產贈與,除了符合民法撤銷條件外,還需要考慮贈與稅的問題,已繳納的贈與稅是否能夠退還,以及撤銷後的稅務處理方式,都需要專業評估。
此外,如果不動產已經被受贈人轉賣給第三人,撤銷的效力可能會受到限制,這時候就需要考慮善意第三人的權益保護問題,使得撤銷變得更加困難。
在預繼分家產的過程中,父母討回贈與面臨的法律障礙不容忽視,即使法律賦予贈與人撤銷權,實際執行時仍有諸多限制條件,這些限制旨在保護受贈人的合理期待,同時維護交易安全。
了解這些限制條件,有助於避免日後的家族爭議,父母在贈與前應該審慎考慮,而非寄望於事後撤銷。
撤銷權的行使有嚴格的時效限制,根據民法規定,贈與人必須在知悉撤銷原因後一年內行使撤銷權,這個一年期限是除斥期間,不能中斷或延長。
時效的起算點是父母實際知悉撤銷原因的時候。例如,發現子女有忘恩負義行為時,就開始計算一年期限,如果超過期限,撤銷權就會永久消滅。
撤銷贈與必須以明確的意思表示為之。父母不能直接收回贈與物,而應該以書面通知受贈人,表明贈與已被撤銷,這種方式能避免日後的爭議。

忘恩負義是撤銷贈與的重要理由,但認定標準相當嚴格,法院會綜合考量受贈人的行為性質、嚴重程度,以及對贈與人造成的傷害。
常見的忘恩負義行為包括: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家庭糾紛或意見不合,通常不足以構成忘恩負義,法院會要求有具體的證據證明受贈人的行為確實嚴重背叛了親情。
當贈與財產已經完成移轉登記時,撤銷程序會變得更加複雜,這種情況在預繼分家產中經常出現,特別是涉及不動產的贈與。
即使撤銷權行使成功,也不代表財產會自動返還,受贈人可能已經將財產轉讓給第三人,或者設定抵押權等負擔。這些情況都會影響財產的返還。
土地所有權一旦移轉登記,就產生公示效力。如果第三人基於信賴登記而取得權利,即使原贈與被撤銷,也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這種情況下,父母只能向受贈人請求損害賠償,而無法直接收回土地。因此,不動產贈與前更需要謹慎考慮。
贈與稅的繳納會影響撤銷的實際效果。如果贈與稅已經繳納,撤銷贈與後需要辦理退稅手續,但退稅程序複雜,且可能面臨時效問題。
此外,如果受贈人已經以贈與財產作為擔保向銀行貸款,撤銷贈與可能會影響貸款關係,這些家族爭議往往牽涉多方利益,處理起來相當棘手。
因此,父母在進行贈與前,應該充分考慮這些限制條件,與其寄望於事後撤銷,不如在贈與前做好完善的規劃和溝通。
父母在進行財產贈與前,應與子女進行充分溝通,清楚說明雙方的權利義務,建立明確共識,能有效降低日後爭議風險。
採用附負擔贈與方式是保障父母權益的有效策略。在贈與契約中明確載明子女應履行的義務,包括扶養父母、定期探視等條件,這種方式讓贈與行為具備雙向約束力,減少受贈人忘恩負義的可能性。
訂立完善的書面契約非常重要。契約中可約定排除民法撤銷贈與的相關條文,或設定特殊保護條款,專業的法律諮詢能協助家庭制定符合需求的贈與安排,確保條款具備法律效力。
當家族爭議不幸發生時,及時尋求律師協助是明智選擇,專業律師能評估案件勝算,協助當事人了解訴訟程序的各個階段。透過專業法律服務,當事人可以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因程序錯誤而影響案件結果。

雷皓明 律師
主持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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