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各種糾紛和衝突。當情況變得緊張時,有些人會脫口而出:「我要告你!」這種威脅言算恐嚇行為嗎?是否會構成刑事責任?本文將從專業律師的角度,為您詳細分析說要告人算恐嚇的法律認定標準,並提供實用的應對建議。

雷皓明 律師
2025-10-01

當我們談論口頭威脅法律責任時,必須先理解恐嚇罪的法律框架。恐嚇罪是刑法中重要的犯罪類型,涉及個人安全與社會秩序的維護。要準確判斷威脅行為是否觸法,需要深入了解相關法條內容。同時,也要掌握實務上的認定標準,才能避免誤觸法網。
根據我國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明確定義了恐嚇罪的基本要件。
法條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個人免受威脅侵害,不論威脅內容是否真實執行,只要符合構成要件就可能成罪。值得注意的是,恐嚇罪屬於危險犯的性質,這意味著不需要實際造成損害,僅需產生危險狀態即可成立。
恐嚇罪的成立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核心要素,這些要素缺一不可,必須全部具備才能構成犯罪。
威脅內容必須涉及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加害。生命威脅包括殺害、傷害等言論;身體威脅則涵蓋毆打、傷害等行為;財產威脅可能包括破壞、竊取或損毀他人財物;名譽威脅則指散布不實言論或公開羞辱等行為;自由威脅通常指限制他人行動或強制從事特定行為。這些威脅內容都屬於法條規範的範圍。
威脅行為必須足以讓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這種恐懼必須是合理且可理解的,法院會根據一般人的標準來判斷。
畏怖程度不需要達到極度恐慌的地步,只要讓人感到不安或擔心即可符合要件。被害人的主觀感受很重要,但也會考量客觀情況,包括威脅者的能力、過往行為等因素。
威脅必須具有實現的可能性,不能只是空泛的言論。法院會評估威脅者是否有能力執行威脅內容,確保法律適用的合理性。即使威脅者沒有真正執行的意圖,只要客觀上具有危險性就足夠,重點在於威脅的可信度和實現可能性。
綜合這三大要素,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理解恐嚇罪的法律界線。
當有人說要提告時,這究竟是合法的權利主張還是違法的恐嚇行為?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簡單,需要從多個角度來分析。
根據法律實務,提告或揚言提告通常只是在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即使對方因此感到畏懼,也不一定構成刑法上的恐嚇罪。關鍵在於威脅的內容和表達方式。
法律明確保障每個人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的權利,當我們說要告人時,實際上是在行使這項基本權利。
以下情況通常不構成恐嚇罪:
因為提告並不會真正傷害到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以正當合法之事通知他人,縱使他人心生畏懼,亦不成立恐嚇罪。
判斷是否構成恐嚇行為,關鍵在於威脅內容的性質和表達方式,我們需要仔細區分不同類型的表達。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本就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常態,重點是如何表達這個意圖。
當我們客觀地說明法律規定時,這屬於合法的資訊提供:
這類表達方式著重於事實陳述和法律教育,而非威脅恐嚇。

相對地,某些表達方式可能跨越合法界線:
這些表達方式已經超出單純的權利主張範圍,可能讓對方產生恐懼,進而影響其正常生活。
因此,表達方式和語氣是判斷是否構成恐嚇的重要標準,合理的權利主張應該以平和、客觀的方式進行。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仔細檢視當事人的用詞、情境和真實意圖。
在一起車禍糾紛案件中,被告因為不滿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傳送簡訊表達不滿。簡訊內容包含「告死你兒子」、「告到法院會拖不如我意上訴台南最高法院你兒子也差不多18歲滿更好」等字句。
乍看之下,這些用詞似乎帶有威脅性質。然而,法院仔細分析整個簡訊的前後文後發現,被告只是在表達車禍傷勢嚴重,無法接受僅3萬元的賠償。被告的真實意圖是要對告訴人之兒子提出民、刑事訴訟。
法院最終認定,這屬於被告訴訟權的合法行使,並非不法惡害的通知。因此不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判決無罪。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因債務糾紛對債權人說:「你不還錢,我就燒掉你的房子,讓你全家不得安寧」這類威脅明顯超出合法權利主張的範圍。
法院認為,被告的威脅內容具體且明確,足以使一般人產生恐懼。這種威脅並非為了行使合法權利,而是企圖透過恐嚇手段達到目的,因此構成恐嚇罪,判決有罪。
比較這兩個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幾個重要的判斷標準:
單純表達要提告的意願,通常不會構成恐嚇罪,但如果用詞過激或帶有其他威脅意味,就可能觸法。
當您面臨可能的威脅情況時,冷靜判斷對方言行是否符合恐嚇罪構成要件是首要步驟。記錄威脅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內容和在場證人,這些證據對後續法律程序至關重要。
如果威脅內容具體且讓您感到害怕,建議立即保存相關證據,包括錄音、截圖、簡訊記錄或其他書面資料。同時,避免單獨與威脅者接觸,確保自身安全。
面對涉嫌違法恐嚇的案件,法院會謹慎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客觀事實,當威脅行為超出合理範圍時,應該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是否構成口頭威脅法律責任。在主張自身權利時,務必注意表達方式和內容,避免使用過激言詞或具體威脅,以免自己的行為被誤解為恐嚇。
如果遇到恐嚇情事,應勇於蒐證並尋求法律協助以捍衛自身權益。理性處理威脅情況,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雷皓明 律師
主持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最新文章


雷皓明 律師
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有效嗎?法律效力與正確做法完整解析
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簽署一份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製作親子斷絕聲明書,甚至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就能合法解除親子關係與撫養義務。然而,這是相當普遍的法律迷思。事實上,台灣民法對親子關係有明確規定。即使雙方衝突再激烈,也無法透過私下簽署文件來終止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本文將完整解析這類切結書的法律效力,說明民法中關於親子關係的相關規定,並提供合法處理管道與實務建議。
2025-12-29
繼續閱讀


雷皓明 律師
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權利與責任完整指南
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台灣民法的成年年齡已經從20歲調整為18歲。這代表著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距離法律上的完全成年只剩下短短兩年時間。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這個年齡層擁有獨特的法律地位,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重要的法律行為時需要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但在刑法上,已經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025-12-29
繼續閱讀


雷皓明 律師
簡易庭是什麼?訴訟流程與注意事項完整解析
當您遇到租屋糾紛、網路購物消費爭議或鄰居問題時,可能會聽到「簡易庭」這個名詞。簡易庭其實是台灣地方法院簡易庭內專門處理小額民事案件的法庭單位。它主要針對金額較小、事實清楚的民事糾紛進行審理。接下來的內容將詳細說明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完整流程,以及您在進行訴訟時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項。
2025-12-29
繼續閱讀


雷皓明 律師
凶宅定義完整解析:購屋前必知的法律標準與判斷依據
台灣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條文定義凶宅。實務上,我們會參考內政部的函釋和法院判例來判斷。這些官方見解已經形成一套清楚的標準,讓買賣雙方都有依據可循。根據實務經驗,如果建築物的專有部分曾發生凶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而且是在屋主持有產權期間發生,這樣的房子就可能被認定為凶宅。
2025-12-28
繼續閱讀


雷皓明 律師
如何知道自己有沒有被限制出境?查詢方法完整教學
限制出境的原因很多元,可能是欠稅未繳、涉及刑事案件,或是行政罰鍰未處理。最令人困擾的是,當事人通常不會收到任何正式通知。因此,事先進行台灣出境管制查詢變得格外重要。本文將提供完整的查詢方法,教您如何知道自己有沒有被限制出境,並說明限制原因與解除對策。
2025-12-25
繼續閱讀


雷皓明 律師
如何寫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律師帶你掌握撰寫要點!
在日常生活中,你可能遇過需要簽署切結書的情況。無論是借貸擔保、財產約定,還是參加活動時的免責聲明,切結書都扮演著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角色。事實上,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並非隨便寫寫就行。切結書格式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都會直接影響它的法律約束力。本文將由專業律師為你解析切結書法律效力的關鍵要素。
2025-12-25
繼續閱讀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