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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權利與責任完整指南

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台灣民法的成年年齡已經從20歲調整為18歲。這代表著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距離法律上的完全成年只剩下短短兩年時間。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這個年齡層擁有獨特的法律地位,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重要的法律行為時需要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但在刑法上,已經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雷皓明 律師

雷皓明 律師

2025-12-29

​​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權利與責任完整指南

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法律地位與行為能力

對於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來說,法律賦予他們既有權利也有責任。這個階段的青少年在法律上處於一個特殊的過渡期,既不再是完全需要保護的兒童,也還不是可以完全自主的成年人。未成年人權益在這個時期特別需要仔細理解,因為不同的法律領域對這個年齡層有不同的規定。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16至18歲青少年的身分具有多重性質。民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等不同法規,都對這個年齡層有特殊的規範。了解這些規定,能幫助青少年和家長更清楚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需要協助。

(一)民法上的特殊身分定位

根據民法第13條規定,滿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這個身分對17歲青少年的日常生活有重要影響。簡單來說,限制行為能力人在進行重要法律行為時,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

什麼是重要法律行為呢?以下是常見的例子:

  • 簽訂手機門號或網路服務契約
  • 購買高價商品(如機車、電腦、名牌商品等)
  • 辦理信用卡或申請貸款
  • 處分自己名下的財產(如土地、房屋)
  • 簽署租賃契約或打工合約

如果沒有得到父母同意就進行這些行為,法律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效力未定。商家或對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催告法定代理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如果不同意,這個法律行為就無效。

不過,未成年法律保護也考慮到實際生活需求。日常生活中的小額消費和一般交易,16至18歲的青少年可以自行決定。例如購買文具、日用品、餐飲、交通票券等,這些都屬於可以獨立完成的行為。

(二)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在刑事責任方面,16歲以上的青少年已經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相當的責任。根據刑法第18條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犯罪,得減輕其刑。但這不代表可以逃避責任,而是在量刑時會考慮年齡因素。

台灣對於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觸法,採用特殊的處理程序。這些案件會先進入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程序,由少年法院依照「最佳利益原則」來處理。少年法院會全面調查少年的成長背景、家庭狀況、就學情形等,再決定適當的處遇方式。

少年法院可能採取的保護處分包括:

  • 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 交付保護管束
  • 安置於適當的福利或教養機構
  • 施以感化教育

但在某些情況下,案件會移送檢察官偵辦,進入一般刑事程序。17歲青少年如果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或是在司法程序進行中已經滿18歲,就可能面對成人刑事審判。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在子女觸法時也有責任。如果父母因為疏忽教養導致子女觸犯法律,少年法院可以命令父母接受8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拒不接受的話,可能被裁罰6千至3萬元罰鍰。

16歲以上未滿18歲刑責

(三)重要決定的界線與父母責任

在實際生活中,16至18歲青少年經常面臨需要做重要決定的時刻。哪些需要父母同意?哪些可以自己決定?了解這些界線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障非常重要。

以下情況通常需要父母同意或陪同:

  • 辦理護照和出國旅行
  • 參加需要簽署契約的活動(如健身房會員、才藝班長期課程)
  • 醫療手術或重要醫療決定
  • 開立銀行帳戶或投資理財
  • 簽訂工讀或正式工作合約

另一方面,這些事務青少年可以自主決定:

  • 日常飲食和服裝選擇
  • 課外活動和社團參與
  • 交友和社交活動
  • 零用錢的使用方式
  • 一般的學習和興趣培養

民法第187條規定了父母的連帶責任。當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利時,父母必須與子女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這表示受害人可以選擇向父母或子女求償,父母無法以「孩子自己做的」為理由推卸責任。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保護受害者,同時也提醒父母應該善盡監護責任。未成年法律保護不只保護青少年本身,也建立了一個平衡各方權益的機制。父母在享有監護權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16至18歲的青少年而言,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是邁向成年的重要一步。知道什麼時候可以獨立行動,什麼時候需要尋求父母協助,能幫助他們更順利地度過這個過渡期,為即將到來的完全成年做好準備。

工作權益與教育路徑選擇

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後,16歲以上的青少年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可以選擇就業或升學,而勞動法規確保他們在任何選擇中都能安全成長。這個階段的未滿18歲權利在工作和教育領域都有明確的法律保障,讓青少年能夠在受保護的環境中探索未來方向。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和教育法規為這個年齡層設計了完善的權益架構。無論選擇進入職場或繼續求學,青少年都能享有符合其身心發展需求的保護措施。

(一)青少年勞動保護規定

16歲以上的青少年已具備基本工作能力,但法律仍提供特別的保護機制。青少年工作規定的核心目的,是在保障工作權的同時,確保青少年的健康發展和受教育機會不受影響。

勞動基準法針對未滿18歲的勞工設有專章規範。這些保護措施涵蓋工作時間、職業類型、工作環境等多個面向,形成完整的安全網。

工作時間與職業類型限制

青少年勞工的工作時間受到嚴格控管。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這項規定確保青少年有充足的休息和學習時間。

夜間工作更有特殊限制。原則上,未滿18歲的勞工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的時間內工作。除非經過主管機關核准,並獲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才能例外處理。

某些危險性工作完全禁止青少年從事,包括:

  • 處理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險物質的工作
  • 接觸有毒化學物質或放射線的作業
  • 高空作業、地下礦坑或隧道工作
  • 操作危險性機械設備的職務
  • 其他可能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工作

這些限制不是為了剝奪工作機會,而是為了保護青少年的安全。雇主違反青少年工作規定將面臨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負刑事責任。

工資給付與勞動契約

青少年勞工享有與成年勞工相同的基本工資保障。雇主不得因為年齡因素而給予較低的薪資待遇,這是法律明文保障的未滿18歲權利之一。

工資應該直接給付給青少年本人。雖然青少年在民法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勞動所得原則上由其自行管理,父母不能任意扣留或動用。

簽訂勞動契約時,青少年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這項規定保護青少年不會在不了解內容的情況下簽署不利契約。雇主應該確保:

  • 契約內容清楚明確,使用青少年能理解的語言
  • 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 提供完整的契約副本給青少年和其法定代理人
  • 詳細說明工作內容、時間、薪資和福利

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勞動契約可能被視為無效,青少年和其法定代理人有權主張權益。勞工局也提供免費諮詢服務,協助青少年了解自身權益。

(二)教育階段的自主選擇權

完成9年國民義務教育後,16歲以上的青少年在教育路徑上擁有更大的自主決定空間。這個階段的教育選擇將影響未來的職涯發展方向。

青少年可以選擇的教育路徑包括:

  • 普通高中:著重學術課程,為大學教育做準備
  • 技術型高中(高職):結合學科與職業技能訓練
  • 綜合型高中:提供學術和職業課程的彈性選擇
  • 五專:五年制專科學校,培養專業技術人才
  • 就業:直接進入職場累積工作經驗

這些選擇沒有絕對的優劣之分。青少年應該根據自己的興趣、能力和生涯規劃來決定。雖然法律賦予青少年較大的選擇權,但與家長充分溝通討論仍然非常重要。

即使選擇就業,青少年仍可透過進修教育、夜間部、空中教學等方式繼續學習。教育體系提供多元的回流管道,讓不同階段做出不同選擇的青少年都能持續成長。

(三)職業訓練與技能培養機會

政府為16至18歲的青少年提供豐富的職業訓練資源,幫助他們提早探索職涯方向並培養專業技能。這些機會讓青少年在正式就業前,就能建立職場競爭力。

勞動部所屬的職業訓練機構開設各類青少年專班。訓練課程涵蓋:

  • 資訊科技與程式設計
  • 餐飲烹飪與烘焙技術
  • 美容美髮與造型設計
  • 機械加工與電機技術
  • 商業服務與行銷企劃

技能檢定制度讓青少年能夠取得國家認證的技術士證照。許多職類開放給16歲以上者報考,包括電腦軟體應用、餐飲服務、美容美髮等。持有證照不僅證明專業能力,在求職時也更具優勢。

建教合作是另一個重要的學習管道。參與建教合作的青少年可以一邊在學校學習理論,一邊在企業接受實務訓練。這種模式的優點包括:

  • 提早接觸真實的職場環境
  • 獲得技能訓練的同時也能領取生活津貼
  • 畢業後可能直接留任合作企業
  • 累積實務經驗,縮短學用落差

建教合作同樣受到法律保護。教育主管機關會審核合作企業的資格,確保訓練品質和青少年權益。企業必須提供安全的訓練環境,不得讓青少年從事危險工作。

各縣市的青年職涯發展中心也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專業的職涯顧問能協助青少年了解自己的興趣和能力,規劃適合的學習和工作方向。這些資源幫助青少年做出更明智的選擇,為未來的成年生活奠定穩固基礎。

監護責任與青少年自主權的界線

處於16至18歲的青少年,正站在依賴與獨立的分界點上。這個青少年法定年齡階段,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需要重新調整。法律賦予父母監護責任,同時也逐漸擴大青少年的自主空間。

根據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擁有監護權。但隨著孩子接近成年,監護方式應該更有彈性。過度控制可能傷害親子關係,完全放任則可能讓孩子缺乏引導。找到適當的平衡點,是這個階段最重要的課題。

(一)父母的保護教養權利與界限

父母對16至18歲子女的監護權包含多個面向。這些權利都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權益,而非單純的控制工具。

在居住安排方面,父母仍有指定權。他們可以決定子女的居住地點,確保生活環境安全適當。但在實際運作上,應該聽取青少年的意見,尊重他們對生活環境的感受。

教育決定權是父母的重要職責。選擇學校、決定是否轉學、參加重要考試等事項,通常需要父母同意。然而,選修課程、社團參與等日常學習活動,應該給予青少年更多選擇空間。

醫療同意權方面,重大手術或治療仍需父母簽署同意書。但一般門診、健康檢查等常規醫療,16歲以上青少年已具備足夠判斷能力。醫療人員通常會同時徵詢青少年本人和父母的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監護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父母不能濫用監護權損害子女權益。如果疏於照顧或管教不當,相關單位可能要求父母接受親職教育。嚴重情況下,甚至可能面臨監護權的調整。

(二)可以自己作主的生活事項

16至18歲的青少年在許多日常事務上,應該享有自主決定權。這些自主權的行使,有助於培養獨立思考和負責任的態度。

以下是青少年可以獨立決定的事項:

  • 日常作息安排:包括就寢時間、週末活動規劃、讀書時段分配等個人時間管理
  • 交友與社交:選擇朋友、參加同儕聚會、網路社群互動等人際關係建立
  • 興趣發展:培養興趣愛好、參加才藝課程、發展個人專長等自我探索活動
  • 外型打扮:服裝選擇、髮型設計、配件搭配等個人風格展現
  • 日常消費:使用零用錢購買個人物品、選擇飲食、小額娛樂支出等

父母應該理解,這個階段的青少年需要空間去嘗試和學習。過度干預可能適得其反,讓孩子失去發展自主能力的機會。適當的引導和關心,比嚴格的控制更有效。

性自主權是特別需要說明的議題。根據刑法規定,16歲以上青少年在法律上具有性自主決定能力。但這不代表完全沒有限制。涉及性交易、拍攝散布性影像、權勢性交等行為,仍然違法且會受到處罰。

父母的角色應該是提供正確的性教育知識,而非完全禁止討論。開放的溝通比嚴格的禁令,更能幫助青少年做出負責任的選擇。

(三)財務自主與金錢教育

財產管理是許多家庭容易產生爭議的領域。法律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有管理權,但實務運作應該更有彈性。

16至18歲青少年的財產來源可能包括:

  • 自己打工賺取的薪資收入
  • 親友贈與的紅包或禮金
  • 父母提供的零用錢
  • 獎學金或比賽獎金
  • 繼承或其他法律原因取得的財產

對於青少年自己工作賺取的薪資,父母應該尊重他們的使用決定權。這是他們勞動所得,也是學習財務管理的最佳機會。父母可以提供建議,但不應該強制控制或擅自動用。

零用錢的管理是培養金錢觀念的重要途徑。建議父母與子女建立良好的財務溝通機制,而非單方面控制。可以討論預算編列、儲蓄計畫、消費優先順序等概念。

父母雖有法定的財產管理權,但不得濫用。所有管理行為都必須以子女利益為優先考量。如果父母不當使用子女財產,子女成年後可以請求返還或賠償。

這個青少年法定年齡階段,正是為成年後的財務獨立做準備的關鍵期。讓青少年在適度監督下練習管理金錢,能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理財觀念。當他們滿18歲時,就能更順利地承擔完全的財務責任。

整體而言,16至18歲階段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需要在監護與自主之間找到平衡。父母應該從全面管制逐漸轉向適度引導,給予青少年成長所需的空間。同時,青少年也需要理解父母的關心出於善意,學習在自由與責任之間取得平衡。

為成年做好準備的關鍵期

自2023年起,台灣民法的成年年齡正式下修為18歲。這項改變讓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只有短短兩年時間,為即將到來的完全法律成年身分做好準備。這段期間不僅是人生的重要轉折點,更是培養獨立生活能力的黃金時期。

青少年可以善用這段時間建立多項成年所需的核心能力。財務管理是首要任務,學習預算規劃、儲蓄觀念能為未來打下穩固基礎。職涯探索同樣重要,透過打工、實習或職業體驗,累積實務經驗並釐清興趣方向。生活自理能力如烹飪、家務管理、時間規劃,都是獨立生活的必備技能。

家長在這個階段扮演關鍵角色。採取「逐步放手」的教養方式,給予子女更多嘗試空間,同時保持適當關注。讓青少年在受保護的環境中學習承擔責任,建立自信心與判斷力。

未滿18歲權利提供了受法律保護的學習機會。把握這段準備期,青少年能在享有部分自主權的同時,透過實際體驗培養成熟心智。學校、社區和社會資源如生涯輔導、法治教育、理財課程,都是寶貴的支持系統。充分運用這些資源,為精彩的成年生活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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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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