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刑法第23條明確保障了每個人面對不法侵害時的防衛權利。這條法律規定,當您遭遇現在的不法侵害時,可以採取必要的防衛措施來保護自己或他人。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正當防衛制度。本文將以淺顯易懂的方式,為您完整說明正當防衛的成立要件、主張時機,以及如何避免防衛過當。

雷皓明 律師
2026-01-19

當您遭遇危險時,如何反擊才算合法?關鍵在於掌握正當防衛的核心要件。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並非所有的自衛行為都能獲得法律保護。您必須同時符合多項嚴格的條件,才能成功主張正當防衛要件,避免自己的防衛行為反而觸犯刑法。
許多民眾誤以為「被打就可以打回去」,但實際上法律對防衛行為的認定相當謹慎。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說明法律條文的規定,以及實務上如何判斷您的行為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標準。
刑法第23條明確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條法律是台灣正當防衛制度的核心基礎。
從這條條文可以看出,法律承認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和他人的權利。當國家公權力無法及時介入保護時,您有權採取必要的防衛措施。但這項權利並非毫無限制,刑法第23條也同時規定了防衛行為的界線。
條文中的「不罰」兩字具有重要意義。這表示符合條件的防衛行為,即使造成對方受傷甚至死亡,行為人也不需要負擔刑事責任。然而,條文後段也提到「防衛行為過當」的情況,這時雖然可以減輕或免除刑責,但仍可能面臨法律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這條法律保護的不僅是您自己的權利,也包括他人的權利。這意味著當您看到別人遭受不法侵害時,也可以挺身而出進行防衛,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要成功主張正當防衛,您的行為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核心條件。這三個條件環環相扣,缺少任何一項都可能導致您的防衛行為不被法律認可。讓我們逐一深入了解這些正當防衛要件。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嚴格檢視這三項條件是否都已達成。即使您主觀上認為自己是在自衛,但如果客觀事實不符合法律標準,仍然可能被判定為違法行為。
第一個條件強調「現在」的時間性。這裡的「現在」是指危險正在進行中,或者即將立刻發生。如果威脅已經結束,或者只是可能在未來發生,都不符合這個要件。
舉例來說,當對方正揮拳朝您打來、持刀衝向您,或是正在破門而入,這些都屬於「現在」的不法侵害。您可以立即採取防衛行為來保護自己。
但如果對方已經停止攻擊並轉身離開,這時候您再追上去反擊,就不符合「現在性」的要件。同樣地,如果對方只是口頭威脅說「下次再見到您就修理您」,這種未來可能發生的威脅也不構成現在的侵害。
另外,「不法」這個概念也很重要。侵害行為本身必須是違法的,如果對方的行為是合法的,您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例如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時的強制力,就不屬於不法侵害。
防衛必要性是指您在當下的情況中,除了採取防衛手段之外,沒有其他更溫和的方式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這個要件考驗的是您的反應是否真的「不得不為」。
法院會評估當時的具體情境。如果您可以輕易逃離現場,或是可以呼救尋求他人協助,那麼直接動手反擊的必要性就會受到質疑。但如果您已經退無可退,或是對方的攻擊速度太快讓您來不及採取其他措施,這時候防衛行為就具有必要性。
實務上,法院不會用事後的完美角度來苛責您。他們會站在當時緊急情況下的普通人立場,考慮您是否有合理的判斷時間和選擇空間。在生死攸關的瞬間,法律不要求您做出完美的選擇,只要求您的反應在當下是合理必要的。
這個要件也關係到您主觀上的認知。您必須是真心為了排除危險而防衛,而不是藉機報復或洩憤。如果您心中其實是想教訓對方,即使客觀上符合其他條件,也可能因為缺乏真正的防衛必要性而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比例原則是實務中最常引發爭議的要件,也是許多防衛行為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的主要原因。簡單來說,您的反擊力道不能明顯超過對方的攻擊程度。

法律要求您的防衛手段與所受的侵害之間必須保持相當的比例關係。例如對方只是徒手推擠您,您卻拿起棍棒重擊對方頭部造成重傷,這樣的反應就可能被認為超出比例。但如果對方持刀攻擊,您使用同等或相近的武器防衛,通常會被認為符合比例原則。
判斷比例是否恰當,法院會考慮多項因素: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使您的防衛手段稍微超出比例,也不一定會被判刑。根據刑法規定,防衛過當可以減輕或免除刑責。而且如果您是在緊急狀況下因為恐慌或驚嚇而反應過度,法院通常會從寬處理。
掌握這三項正當防衛要件後,您就能在遇到危險時做出更準確的判斷。記住,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但也要謹慎行使,確保您的行為符合法律標準,才能真正保護自己而不觸法。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對方先動手,自己的任何反擊都受法律保護。這是對正當防衛最常見也最危險的誤解。
事實上,防衛行為必須符合特定的時間與程度限制。一旦超出合理範圍,原本的自衛行為就可能轉變為違法的攻擊。
本節將幫助您清楚了解防衛的界線在哪裡。我們會透過實務案例與法院判決標準,讓您掌握如何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也避免觸犯法律。
掌握正確的防衛時機是避免觸法的第一步。很多人不清楚什麼時候可以開始防衛,更不知道何時必須停止。
防衛的開始時機並非等到對方真的打到您才能反應。當對方展現出明確而急迫的侵害威脅時,您的防衛權就已經啟動。
以下情況都屬於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的時間點:
但更重要的是知道防衛何時必須結束。當下列情況出現時,您的防衛權隨即消失:
如果在這些情況下仍繼續攻擊,您的行為就會從防衛轉變為報復。法院會認定這已經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另一次新的傷害行為。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超出必要程度,這是實務上最複雜也最容易出問題的部分。刑法第23條規定,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但前提是法院必須先認定您確實有防衛過當的情形。
法院在審理時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來判斷防衛界限。這些判斷標準包括雙方的攻擊與防衛手段、造成的傷害結果,以及當時的緊急情況。
攻擊手段與侵害的比例性是最關鍵的判斷標準:
常見的防衛過當案例型態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也會考慮當時的客觀環境因素。如果現場有其他人可以協助、您有明顯的逃跑機會,或者可以用較溫和的方式制止對方,卻選擇使用激烈手段,都可能影響法院對防衛過當的認定。
在真實案件中,有些情況看似合理防衛,卻常被法院認定為防衛過當。了解這些容易誤判的情境,能幫助您在危急時刻做出更正確的判斷。
情急之下用力過猛導致重傷是最常見的情況。當您遭受攻擊時,緊張與恐懼會讓您本能地使出全力反擊。但如果因此造成對方顱內出血、骨折等重大傷害,法院仍可能認定超過必要程度。
這種情況的關鍵在於事後的說明與舉證。您需要清楚描述當時的恐懼感受、對方的攻擊強度,以及為何認為必須使用該程度的力量。如果有目擊證人或監視器畫面,更能幫助法院理解您當時的處境。
在混亂中誤判對方仍有攻擊能力也常發生。激烈衝突時,您可能無法準確判斷對方是否已經停止攻擊。例如對方只是暫時後退準備再次進攻,或是倒地後仍試圖抓取武器。
這時重要的是您的主觀認知是否合理。如果一般人在相同情況下也會認為危險尚未解除,法院通常會給予較寬鬆的判斷。但如果對方已明顯失去威脅性,您卻繼續攻擊,就很難主張正當防衛。
使用現場可取得的工具防衛是另一個灰色地帶。當您在餐廳、辦公室或家中遭受攻擊時,可能會順手拿起椅子、雨傘、掃把等物品防衛。
這些行為是否構成防衛過當,取決於幾個因素:
遇到這些情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至關重要。律師能幫助您整理事件經過、分析法律爭點,並在偵查或審判階段為您爭取最有利的法律評價。
記住,防衛界限的判斷並非黑白分明。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的情境與細節。透過律師的專業分析,您能更清楚了解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如何在司法程序中有效主張您的權利。
如果您不幸涉入這類糾紛,請務必保留所有證據,包括現場照片、醫療紀錄、證人聯絡方式等。這些資料將成為律師為您辯護的重要依據,幫助法院正確理解當時的情況,做出公正的判決。
面對突發危險時,首要原則是脫離現場,盡快選擇報警處理。能夠逃離就不要硬碰硬,這是保護自己最安全的方式。只有在真的無法脫身時,才考慮行使防衛權進行自我保護。
在必須防衛的情況下,請記住「制止攻擊,不是報復」的原則。防衛手段要與威脅程度相當,對方停止攻擊後就要立即停手。避免攻擊要害部位,用最小必要的力量達到保護目的就好。
事後的處理同樣重要。第一時間報警說明情況,保留所有證據,包括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傷勢紀錄和證人聯絡方式。這些證據對於證明正當防衛要件的成立非常關鍵。
如果被質疑防衛過當,建議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律師能幫您還原當時情境,分析防衛行為的合理性,整合有利證據進行辯護。成功主張正當防衛的關鍵在於:證明當時存在緊迫危險、證明您是為了自保而非報復、證明使用的手段在合理範圍內。
理解法律權益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知道如何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也保障自己的法律地位。謹慎行使防衛權,才能真正守護自身安全。

雷皓明 律師
主持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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