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智慧型手機已經成為每個人生活中最重要的工具,手機裡存放著我們的個人資訊、通訊紀錄、照片和各種私密內容。然而,許多人可能不知道,未經同意使用他人手機其實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這種行為不僅會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更可能觸犯多項法律條文。本文將從專業律師的角度,詳細說明哪些行為可能構成違法,我們也會教您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誤觸法網,保護自己和他人的權益。

雷皓明 律師
2025-11-18

許多人可能不知道,即使是看似無害的查看他人手機行為,也可能構成法律上的侵權。在數位時代,手機承載著大量個人隱私資訊,因此,法律對於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手機的認定相當嚴格。
根據現行法規,私自查看別人手機的行為可能觸犯多項法律條文,不僅侵犯他人隱私權,更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了解具體的法律界定標準,有助於避免無意中觸法。
任何未經手機所有人明確同意而窺視其手機內容的行為,可能構成侵犯隱私。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認定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只是瀏覽而未進行任何操作,也可能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現代智慧手機的鎖定畫面雖然會顯示訊息通知,但若進一步解鎖查看完整內容,就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擅自使用他人手機後果可能比想像中嚴重,法律對於操作他人手機功能有嚴格的認定標準。以下行為都可能構成違法:
這些行為不僅侵犯隱私權,更可能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根據法律條文,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保護措施或利用漏洞入侵他人電腦設備,都屬於犯罪行為。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現代智慧手機在法律上被視為電腦設備。因此,任何未經授權的操作行為,都可能面臨相應的法律後果,即使是出於好奇或無惡意的行為,也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
在台灣法律體系下,手機隱私權侵犯將面臨刑事追訴與民事賠償的雙重風險,當您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其手機時,可能同時觸犯多項法律條文,這些法律責任不僅包含刑事處罰,還涉及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
法律對於使用他人手機責任的認定相當嚴格,即使是親密關係中的伴侶或家人,也不能以感情因素作為侵犯他人隱私的正當理由。了解相關法律條文與處罰標準,有助於避免觸法風險。
根據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無故利用設備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談話或隱私,即構成妨害秘密罪,此罪名的最高刑責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沒有將窺探的內容散布給他人,單純的偷看行為就已構成犯罪,法院在判決時會考量行為人的動機、手段及對被害人造成的影響程度。
除了妨害秘密罪外,還可能觸犯刑法第318條之1洩漏電腦秘密罪,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設備知悉的他人秘密,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經許可使用手機處罰還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若涉及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可能面臨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被移送刑事偵辦。
此外,還可能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取得、刪除或變更電磁紀錄,根據刑法第359條規定,最高可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刑。
這些刑責的輕重程度,主要取決於行為的具體情節、造成的損害程度,以及行為人的犯罪動機等因素。

台灣法院對於侵犯手機隱私的行為態度相當嚴厲,在多起判決案例中,法官明確表示,即使是夫妻或情侶關係,也不能成為侵犯對方隱私權的正當理由。
在民事責任方面,受害人可依據民法第184條規定,向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慰撫金。實務上,精神慰撫金的金額通常在新台幣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會綜合考量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被害人的社會地位,以及加害人的經濟能力等因素來決定賠償金額,這種全面性的法律責任追究,充分保障了個人的手機隱私權。
保護手機隱私最有效的方式是建立完善的防護機制,設定強固的密碼、指紋或臉部辨識功能,定期更換密碼,避免在他人面前輸入。關閉鎖定畫面的訊息預覽功能,為重要應用程式設定獨立密碼保護。
夫妻或情侶之間未經同意查看對方手機的行為,在法律上仍存在灰色地帶,即使是親密關係,彼此仍享有個人隱私權,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以坦誠對話取代偷看訊息的方式,共同設定手機使用界線,維持彼此的信任關係。
若懷疑配偶外遇,應透過合法途徑蒐集證據,而非私自查看手機,絕對不要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他人手機,即使出於善意或緊急情況,也應先徵得同意。
手機被亂看是可以提告的,但難告主要在於不會蒐證,最好的證據是手機上的指紋,再來是當事人承認偷看舉動和目擊證人供詞。若發現手機隱私遭到侵犯,可透過蒐集這些證據進行舉證,並考慮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透過預防措施和正確的法律認知,可以有效保護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雷皓明 律師
主持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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