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騎車發生車禍 索賠責任歸屬爭議

無照騎機車,對方車輛衝出來後來不及煞車出車禍,車禍後有習慣性脫臼,該如何跟對方索賠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無照騎乘機車時,與對方車輛發生碰撞事故,造成當事人習慣性脫臼之傷害,欲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侵權行為責任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方車輛衝出造成碰撞,應構成過失侵權行為。
  1. 人身損害賠償
  •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習慣性脫臼導致身體機能減損,應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1. 精神損害賠償
  •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二、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醫療診斷證明及費用單據
  • 取得交通事故現場照片及警方製作之事故調查報告
  • 保留相關復健治療紀錄
  1. 賠償請求項目
  • 全部醫療費用
  • 復健治療費用
  • 看護費用
  • 交通費用
  • 工作損失補償
  • 精神慰撫金
  1. 法律程序
  • 可依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向事故發生地法院提起訴訟。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對方車輛衝出造成事故,應負主要肇事責任,建議依民法第184條、第193條及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2. 雖當事人無照駕駛可能受行政處罰,但不影響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3. 建議及早進行證據保全,並注意請求權時效規定,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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