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與對方相撞,雙方都是騎機車,我是直行要右轉時對方從我的左邊騎過來後相撞,初判表結果下來是對方違反安全規則第 102 條1項2款,而我則是違反安全規則第 93條1項2款,請問這樣肇責比例我和對方各是多少,而我因為對方不積極處理,決定直接到對方的保險公司聯絡,想請問我應該準備好什麼資料,以及是否建議專業人員陪同,還是我自己過去即可,在此之前我沒有過處理車禍的經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方應負主要過失責任,因其未注意左右來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負次要過失責任,因其轉彎未提前顯示方向燈。
肇事責任比例應可能為:
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保險公司應建立完整的理賠作業制度。
當事人可直接向對方投保之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應準備文件:
處理程序建議:
考量本案涉及交通事故理賠事宜,建議當事人:
關於肇事責任比例,建議接受初判結果,以利後續理賠程序進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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