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今天接到警察的電話,前幾天他要開車的時候有個阿伯靠在我爸車上,但我爸跟他說他要開車了請他離開,結果我爸開車後阿伯自己跌倒,後腦勺著地送醫不治死掉了,家屬要告我們,監視器很清楚我們根本沒撞人,但家屬堅持提告,怎麼辦呢?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本案事實分析: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關於本案死亡事件,考量以下因素:
建議積極準備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後續法律程序,以確保當事人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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