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中,因為一位男性持有我的私密照,威脅我拍攝其他照片給他,否則他要把我的照片散播出去,於是我到警局報案被恐嚇,後來案件移送到地檢署,也在去年底(12月)寄給我一封文書,但是因為超過時間領取信件,而信件被銷毀,所以不知道信件裡的內容,還有對方的罪行等等。最近地檢署打電話來問我要不要調解,我答應了,收到調解通知書上面寫的案由是:損害賠償糾紛。想請問:在調解的時候,可以和對方簽訂契約內容,讓對方不可再威脅我或任意散播影片嗎?以及這個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怎麼做才可以避免他以後繼續恐嚇我呢?因為第一次親身經歷法律上的程序,所以實在不了解,謝謝你們的協助!
當事人遭他人以持有私密照片為由進行恐嚇,要求提供更多私密照片,已向警方報案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目前地檢署建議進行調解,案由為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欲了解:
本案應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調解成立後,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調解筆錄可作為執行名義。若對方違反調解內容,當事人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行為可能涉及刑法恐嚇取財罪及妨害秘密罪。即使進行民事調解,不影響刑事責任之追訴。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刑事恐嚇及妨害秘密罪,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