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追撞致死案 - 未繫安全帶責任歸屬

在高速公路上,如果前車坐滿四人,一位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後車因煞車來不及導致撞上,四人輕重傷,未繫安全帶的送醫不治死亡,算過失致死罪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發生於高速公路上之追撞事故,前車載有四名乘客,其中一名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後車因煞車不及追撞前車,造成四人受傷,未繫安全帶之乘客送醫不治。

貳、法律分析

一、後車駕駛之責任

  1.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規定:「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2. 本案後車駕駛未能及時煞停,應有違反上述規定之情事。

二、前車乘客未繫安全帶之責任

  1.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2. 被害人未繫安全帶之行為應構成與有過失。

三、民事損害賠償之過失相抵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本案中:

  1. 被害人未繫安全帶之行為應屬與有過失
  2. 法院應可依具體情況酌減賠償金額

參、處理建議

  1. 刑事責任方面
  • 後車駕駛應負過失致死罪之責任
  • 建議蒐集行車紀錄等相關證據
  • 考慮與被害人家屬進行和解
  1. 民事責任方面
  • 建議依保險理賠程序處理
  • 可主張被害人未繫安全帶之過失相抵
  • 保留相關醫療費用單據
  1. 行政責任方面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理
  • 可能面臨罰鍰及吊扣駕照處分

肆、結論

考量本案後車駕駛未保持安全距離可能涉及過失致死罪,建議:

  1. 儘速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2. 與被害人家屬協商和解方案
  3. 透過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
  4. 注意相關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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