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判決後保險公司未執行賠付爭議

您好,我想詢問… 交通理賠 2022年6月發生,通報和泰產險,我方全責,對方於2022年年底提起民事訴訟。 2023年開庭,後轉調解庭,因對方獅子大開口,我與保險公司不接受。直接由士林簡易庭判決,賠償男大學生6萬8、女生3萬多。 我在2024年1月底收到此判決。 當初一同出席的保險公司人員說後續他們會處理,所以我收到判決書就想說保險公司會處理了。 結果昨天收到法院要執行強制扣薪通知,才知道保險公司沒有去做理賠動作。 因為星期一才能聯絡上原保險公司,現在已不是保戶。 請問這樣有超過理賠期限嗎? 還是應該從判決書日期開始算兩年,不算逾期? 謝謝您回覆,因為我現在真的很緊張…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2022年6月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全責
  2. 向和泰產險通報並投保
  3. 2022年底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4. 2023年經調解未果,士林簡易庭判決賠償男方6.8萬、女方3萬多
  5. 2024年1月底收到判決書
  6. 目前收到法院強制扣薪通知,保險公司尚未理賠

貳、法律分析

一、理賠請求權時效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本案應可能不受理賠期限影響,理由如下:

  1. 判決確定後始得請求理賠,時效應從判決確定時起算
  2. 保險公司派員出席訴訟,應認知悉案件進展狀況

二、保險公司責任

依保險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保險公司應負有:

  1. 依約理賠之義務
  2. 妥善處理訴訟後續事宜之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事項:

    • 儘速與和泰產險聯繫
    • 提供判決書等相關文件
    • 要求說明未處理理賠原因
  2. 證據保全:

    • 保留所有往來文件
    • 記錄與保險公司之溝通內容
    • 保存法院強制執行文件
  3. 權益保障:

    • 必要時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
    • 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理賠請求權,建議:

  1. 儘速與保險公司聯繫處理理賠事宜
  2. 保留相關往來文件以保障權益
  3. 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可循法律途徑請求救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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