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違規於劃有雙黃線,禁止迴轉、超車之路段橫切,發生車禍,後座乘客受傷,我的機車受損,對方無照,不願意賠償一開始談好的價格,甚至主張傷口不大,不願意賠償醫藥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方違規行為已構成過失,應賠償:
對方無照駕駛,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對方違規橫切雙黃線,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為強制險給付項目之一。然因對方無照駕駛,可能影響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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