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A車)在內車道直行為了閃B車(在內車道等待左轉)於是向右變換車道,我為了閃避切換到我車道的A車(我在中間車道)於是往左切往內車道並擦撞B車右後方車尾。筆錄只有將我與B車列為當事人,請問有辦法新增當事人嗎?還是我應該要直接提告A車導致我擦撞B車?
本案為三車事故,當事人在中間車道行駛時,因內車道前方A車為閃避等待左轉的B車而突然切入中間車道,當事人為閃避A車而往左切入內車道,導致與B車發生擦撞。目前警方筆錄僅將當事人與B車列為當事人。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A車的變換車道行為應構成過失侵權。
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本案A車與當事人可能成立共同侵權行為。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規定,A車變換車道的行為應違反該條規定,可能構成違規行為。
考量A車變換車道行為可能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之違規行為,建議優先透過補充筆錄方式將A車列入當事人。
關於損害賠償責任,建議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85條規定請求A車駕駛人負擔相應之賠償責任。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