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詐領助理費遭搜索案

我是立委,我因爲詐領助理費而被搜索,請問我要怎麼做?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當事人為現任立法委員,因涉嫌詐領國會助理費用而遭檢調單位搜索。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主要涉案罪名: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本案詐領助理費之行為,應符合此條款之構成要件。

  2. 減免刑責機會: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規定:

  • 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應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 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應可減輕其刑
  • 若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可能免除或減輕其刑

二、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5條規定,若有他人明知為犯罪所得之財物而收受、搬運、隱匿、寄藏或故買者,可能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參、處理建議

  1. 即時因應作為:
  • 立即聘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
  • 保持緘默權直到律師到場
  • 避免銷毀、隱匿相關證據
  • 避免與其他涉案人員聯繫或串供
  1. 策略評估:
  • 審慎評估是否採取自首或自白策略
  • 考慮主動繳回不法所得
  • 配合檢方調查以爭取減刑機會
  1. 後續處理:
  • 保全相關帳務資料
  • 預作輿論危機處理規劃
  • 視案情發展評估是否暫時請假或辭職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相關罪責,建議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審慎評估是否採取自白策略並繳回不法所得,以爭取減輕刑責之機會。同時應注意避免任何可能構成湮滅證據或串供之行為,以免增加法律責任。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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