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共謀殺母棄屍案

A為甲的年邁母親 甲與乙基於殺A之意聯絡 先由乙毆打A 再由甲利用冰箱剪下的電線將A勒頸致昏迷 當時A一息尚存 甲與乙誤以爲A已經死亡 為掩飾犯行 兩人又共同將其裝進黑色垃圾袋載至某山區山溝棄之 終致溺水窒息身亡 甲、乙行為應如何論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甲與乙共同謀議殺害甲之母親A
  2. 犯罪過程:
    • 乙先毆打A
    • 甲以電線勒頸致A昏迷(當時A尚未死亡)
    • 甲乙誤認A已死亡
    • 將A裝入黑色垃圾袋載至山區棄置
    • A最終因溺水窒息死亡

貳、法律分析

一、殺人罪之成立

  1. 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本案中甲、乙應成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 具有殺人之故意
    • 實施殺人行為(毆打、勒頸)
    • 造成死亡結果
    • 行為與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二、加重事由

  1. 依刑法第272條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 甲為A之子,對其母親實施殺人行為,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三、共同正犯之認定

依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本案中:

  • 甲、乙共同謀議
  • 分工實施犯罪行為
  • 應成立共同正犯

參、處理建議

一、甲之刑事責任

  1. 應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2. 依刑法第271條、第272條規定
  3. 可能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乙之刑事責任

  1. 應成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2. 依刑法第271條規定
  3. 可能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情節重大:

    • 手段殘忍
    • 犯後態度不佳(遺棄屍體)
    • 對被害人造成重大傷害
  2. 具體建議:

    • 甲:建議依刑法第271條、第272條從重求處
    • 乙:建議依刑法第271條從重求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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