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網路公審誹謗及散布性私密影像案

我與男友交往,突然冒出一個他的前女友,在IG跟脆的平台上公審我,大駡我是小三,並聲稱有看過我跟男友的性愛影片,連前女友的妹妹都說有看過,連性愛動作都有描繪,並一直要我公開道歉,在網路上罵她前男友是爛人,不斷的嘲諷我,連她的朋友和妹妹,也一直每天下午晚上深夜,不停的分段式的在描繪,辱罵批判,說要血流成河,成為我揮之不去的夢魘,並且公佈了我的頭像ID和姓名,我男友也沒有幫忙我的意思,只說他後來有把手機裡面的影片刪除,但我懷疑他前女友有把性愛影像傳給了她自己的手機或雲端,不然怎麼連她妹妹都會說看過,我爸媽知道後,叫我在第一時間抽離不回訊息,整個過程我沒有在網路上回嘴,我爸叫我把她所有的對話截圖,請了律師,帶我去警局報警,請問我可以控告她和她妹妹什麼?檢察官大概會怎麼判?他前女友會怎麼反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遭男友前女友及其妹妹在社群平台上進行網路霸凌,包含:

  1. 指控當事人為小三
  2. 聲稱持有並觀看當事人性愛影片
  3. 公開當事人個人資訊(頭像、ID、姓名)
  4. 持續性言語騷擾與威脅
  5. 要求當事人公開道歉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妨害名譽罪
  • 前女友等人在社群平台上公然指控當事人為小三,應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應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1. 妨害秘密罪
  • 若前女友確實持有性愛影片,可能涉及刑法第315-1條、第315-2條之妨害秘密罪
  1. 恐嚇罪
  • 威脅"血流成河"等言論,應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

二、民事責任

依民法規定,前女友等人應負: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2.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

三、行政責任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1. 未經同意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2. 未採取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所有對話紀錄截圖
  • 記錄騷擾發生時間、方式
  • 保存社群平台上的相關貼文
  1. 法律行動
  • 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
  • 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
  • 向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檢舉
  1. 其他建議
  • 避免與對方直接對質或回應
  • 調整社群媒體隱私設定
  • 必要時尋求心理諮商協助

肆、結論

  1. 考量前女友等人的行為可能涉及多項刑事犯罪,建議立即向警方提出告訴。

  2. 關於個人資料外洩問題,建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提出檢舉。

  3. 建議委任專業律師評估提起民事訴訟之可能性,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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