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室友糾紛引發強姦案之共犯責任

甲女與乙女係某大學宿舍之室友, 兩人因生活習慣之差異而經常發生爭執。 某日, 兩人又因生活瑣事爭吵,進而演變為肢體衝突,甲女因身高優勢而佔據上風。落 居下風的乙女越想越不甘心, 遂暗自決定伺機報復甲女。 恰逢此時乙女在社群網 路平台結識了丙男,兩人雖未曾謀面,但相談甚歡而成為網友。乙女在聊天中向 丙男哭訴遭甲女欺負, 丙男聽了甚為同情乙女, 遂同意乙女所求而決定出手教訓 甲女。乙女告知丙男,甲女每週五晚上會獨自待在宿舍寢室,丙男可藉由特定路 線潛入宿舍,進入寢室後以迷藥將甲女迷昏,繼而對甲女實施強姦。丙男欣然同 意此一計畫,但卻誤將某週四當成週五,而在錯誤的日期實施了該計畫。由於乙 女和丙男素未謀面, 因此丙男進入宿舍寢室後, 誤將當天晚上獨自待在寢室的乙 女當成甲女,而以迷藥將乙女迷昏後對其實施了強姦。 試分析乙女、丙男之刑事責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乙女與丙男共同謀議對甲女實施性侵害,丙男因誤認時間及對象,最終對乙女本人實施性侵害之案件。

貳、法律分析

一、乙女的刑事責任

  1. 教唆強制性交罪
  • 依刑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 乙女教唆丙男對甲女實施強制性交,並提供具體犯罪計畫,應構成教唆犯
  • 依刑法第29條第2項:「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1. 加重事由
  • 本案涉及使用迷藥及共同犯罪之情形
  • 雖最終受害者為乙女本人,但不影響其教唆行為之可罰性

二、丙男的刑事責任

  1. 強制性交罪
  • 丙男對乙女使用迷藥並實施性交
  • 雖誤認被害人為甲女,但屬於打擊錯誤,不影響犯罪之成立
  • 因使用迷藥,應依加重規定論處
  1. 共同犯罪
  • 本案為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 丙男為實行正犯

參、處理建議

  1. 對乙女部分:
  • 建議以教唆強制性交罪論處
  • 考量其為共同謀議之發起人,建議從重量刑
  1. 對丙男部分:
  • 建議以強制性交罪論處
  • 考量使用迷藥之惡劣手段,建議從重量刑

肆、結論

  1. 關於乙女涉及教唆強制性交罪,建議依刑法第29條規定論處。

  2. 考量丙男實施強制性交行為可能涉及加重情節,建議依相關法律從重處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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