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居住於公寓1樓,其住宅旁空地為車輛唯一出入口,已持續使用達40年。然而,經常有他人違規停車於該空地前方,導致當事人無法正常進出。
依民法第786條第1項規定,若該空地為通往公路之必要通道,且無其他替代路徑或需費過鉅,應可主張通行權。
考量已使用該空地長達40年,依民法第772條準用時效取得之規定,若符合下列要件:
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該條第2項規定:「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故應可依法請求排除妨害。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考量本案空地使用已達40年,且為唯一出入通道,建議採取下列步驟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