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傷害致死案件刑責分析

甲欲置A於死地,又恐獨力無法遂意,乃邀宴乙(22歲)、丙(16歲) ,佯稱受A羞辱,請求二人相助協同圍毆A給予教訓。 乙、丙各自不同解讀甲用意,乙以打廢A一臂之意,丙以使A身上掛彩之意,三人於某日午後圍堵A,拳腳並用同時下手,A當場不堪重擊昏迷倒地。 乙、丙自認目的已達,分路逃離現場,甲最後離去時,見A奄奄一息,遂朝A下腹部重踹數腳,終致A肝、胰臟俱破裂而身亡。 設乙、丙離去之際,A尚未達重傷程度,死因係甲最後重踹腹部所致。 試分析甲、乙、丙三人應負之刑責為何? 要使用刑法三階層論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甲、乙、丙三人共同圍毆A造成死亡的案件:

  1. 甲意圖殺害A,邀約乙(22歲)、丙(16歲)圍毆A
  2. 乙意圖打廢A一臂,丙僅欲使A掛彩
  3. 三人共同圍毆致A昏迷,乙丙離去時A尚未重傷
  4. 甲最後重踹A腹部數腳,導致A內臟破裂死亡

貳、法律分析

因未提供相關法條,本意見書暫無法進行具體法條引用與分析。但基於案情,可初步分析如下:

一、甲之刑責分析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1. 客觀構成要件:
  • 實施毆打行為致A死亡
  • 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1. 主觀構成要件:
  • 具有殺人故意
  • 對死亡結果有認識與意欲

(二)違法性

  • 無阻卻違法事由

(三)有責性

  • 具完全責任能力
  • 無阻卻責任事由

二、乙之刑責分析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1. 客觀構成要件:
  • 實施傷害行為
  • 與死亡結果無因果關係
  1. 主觀構成要件:
  • 具傷害故意
  • 無殺人故意

(二)違法性

  • 無阻卻違法事由

(三)有責性

  • 具完全責任能力
  • 無阻卻責任事由

三、丙之刑責分析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1. 客觀構成要件:
  • 實施傷害行為
  • 與死亡結果無因果關係
  1. 主觀構成要件:
  • 具傷害故意
  • 無殺人故意

(二)違法性

  • 無阻卻違法事由

(三)有責性

  • 限制責任能力
  • 無阻卻責任事由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依殺人罪處理甲之刑責
  2. 建議依傷害罪處理乙之刑責
  3. 建議依傷害罪處理丙之刑責,並考量其限制責任能力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殺人及傷害等重大犯罪,建議:

  1. 甲應就殺人結果負完全責任
  2. 乙應就傷害行為負責
  3. 丙應就傷害行為負責,但應考量其年齡因素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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